1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洛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2019年起,洛阳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市政、环卫、绿化工程车辆全部纯电动化,新增和更新的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社区警务、景区观光及机场、铁路货场等作业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市政、环卫、邮政、通勤、快递物流、社区警务、景区观光车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中心城区各区域、各类型充电设施实现全覆盖。
原文如下:
洛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实施方案
(2019——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洛发〔2018〕23号)精神,加快推动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有效管控移动污染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国家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机遇,加强政策引导,紧紧抓住国家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机遇,推动新能源汽车在传统燃油车领域的替代应用,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促进节能减排、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领,社会参与。鼓励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使用新能源汽车,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全民共治的工作合力和良好氛围。
分类实施,稳妥推进。坚持纯电动替代战略,根据全市各领域车辆使用的实际情况,分领域、分类别、分时限,稳妥、有序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政策引导,市场主导。综合运用投融资创新、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等政策,引导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品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三)总体目标
2019年起,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市政、环卫、绿化工程车辆全部纯电动化,新增和更新的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社区警务、景区观光及机场、铁路货场等作业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市政、环卫、邮政、通勤、快递物流、社区警务、景区观光车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中心城区各区域、各类型充电设施实现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力度。2019年起,市公交集团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采用纯电动公交车,2020年底前,完成现有柴油公交车的纯电动替代工作。其中,2018-——2019年采购纯电动公交车600辆,2020年采购纯电动公交车200辆。对现有的天然气公交车和气电混合动力公交车,根据车辆使用年限和实际运行情况,合理制定车辆报废和更新替代计划。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交集团
(二)加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力度。2019年度,市级及、各县(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机构购买纯电动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60%,2020年度不低于65%。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大市政、环卫、绿化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2019年底前,完成250辆轻中型道路清扫车、洒水车和垃圾转运车的纯电动替代。根据电池技术和整车技术的成熟情况,稳步推进环卫作业、绿化工程、渣土运输等领域10吨以上重型车辆的纯电动替代工作。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具备条件的市政、环卫(含餐饮行业泔水车)、绿化车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