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龙汽车)发布“关于收到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款的公告 ”。
公告显示,金龙汽车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厦门市财政局转支付的2016年新能源汽车第二批推广补贴款58,641 万元、71,875 万元。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转支付的2016年新能源汽车第二批推广补贴款 55,869 万元。
上述款项系截至2017年9月30日,金龙汽车2016年所售且累计行驶里程达到3万公里的新能源汽车对应的推广补贴。上述186,385万元的推广补贴款项将直接冲减已销售新能源客车形成的应收账款,对公司现金流产生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