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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又一个百亿市场诞生!这次是动力电池

时间:  2018-09-21 13:59  来源:  网络转载   作者: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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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工信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要加大政策支持,加强与相关产业政策的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加大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


新能源汽车又一个百亿市场诞生!这次是动力电池

《通知》还确定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宁波市、厦门市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地区和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工信部等七部门将在试点期满后组织开展试点评估,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推动在全国范围内构建完善、高效、规范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据了解,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从2014年起开始放量,同比增长超300%,2014—2017复合增长率达104%。电动乘用车电池的有效寿命在4—6年左右,而电动商用车电池寿命则更短。从2018年起,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退役潮将来临。据推算,2018年开始动力电池报废量将呈翻倍式增长,2018—2020年报废量分别为3.95万吨、15.27万吨和27.73万吨,合计近50万吨。


动力电池回收必要性日益凸显。从环保角度看,废旧锂离子电池可能造成严重污染。从经济效益角度看,下游需求的持续高速增长导致钴供需格局转为短缺,预计钴价将高位运行并具备进一步上行空间。从资源角度看,我国钴镍资源稀缺,全球的钴矿上游资源主要被跨国矿企控制,仅极少数国内企业收购刚果优质钴矿。


此外,相关机构分析认为,在报废量迅速攀升的带动下,电池回收市场空间将非常广阔,2020年市场空间可达107亿元,2024年将提升至245亿。


《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生态环境、交通、商务、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18〕68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组织对有关地区及企业申报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评议。经研究,确定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宁波市、厦门市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地区和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计划,明确各项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确保完成试点目标任务。


二、注重区域协作。各试点地区要与周边地区建立联动机制,破解影响和制约协作开展的瓶颈问题。结合各自产业基础和特点,充分发挥区域互补优势,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的集中回收和规范化综合利用,促进形成以点带面的协同发展格局,实现跨区域产业链融合发展。


三、统筹推进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汽车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回收服务网点,充分发挥现有售后服务渠道优势,与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合作构建区域化回收利用体系。做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信息公开,采取回购、以旧换新等措施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


四、积极探索创新商业模式。要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密切合作,形成跨行业利益共同体。利用信息技术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建设第三方商业化服务平台和技术评估体系,探索线上线下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新型商业模式,形成成熟的市场化机制。


五、统筹产业布局和规模。结合本地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动力蓄电池退役量等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报废汽车、电子电器拆解以及有色冶金等产业基础,统筹布局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适度控制拆解和梯次利用企业规模,严格控制再生利用企业(特别是湿法冶炼)数量,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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