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域禁行、资金补贴、鼓励报废”原则,2018年4月,济南市发布《关于印发济南市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按每辆车给予0.7万元至4万元补贴标准,安排专项财政资金5.1亿元,鼓励济南市国三老旧柴油车提前报废。我市是省内第一个实施该政策的城市,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在管控高污染排放老旧柴油车方面的决心和力度。
目前,济南市共有柴油车12.7万辆,虽然占济南汽车保有量只有6.6%,但柴油车细颗粒物(PM2.5)和氮氧化物(NOX)排放占机动车排放的41.4%和50.5%。其中国三柴油车共5.1万辆,占比40.2%,其两项污染物排放占柴油车排放的90%、70%。因此,包括国三标准柴油车在内的老旧柴油车排放,是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 济南市通过设立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联合办公窗口、建立部门会商制度、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好车主服务咨询、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极大地提高了车主报废更新老旧柴油车的意愿。 截至今年4月10日,济南市共报废老旧柴油车13987辆(包括财政供养车辆1471辆),其中申请补贴的12516辆,以重型和轻型货车为主。重型货车4992辆,占比39.88%;轻型货车6130辆,占比48.98%;其他车型1394辆,占比11.14%。目前全部通过审核并完成补贴资金兑付的10961辆,共兑付资金1.89亿元。 本补贴政策实施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广大老旧柴油车车主可委托我市两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全程免费代办。审核通过后,联合办公窗口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实现补贴资金申领“零跑腿”。补贴申领过程中,车主可拨打联合办公窗口电话(053166626269)咨询审核进度,也可登录济南市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补贴信息管理系统(http://221.214.112.60:19007)自助查询审核进度。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地址及电话 地址:高新区国际 物流发展中心,机场路大码头村东基督教堂对面,电话:88890167。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2018年1月1日(含)后转移我市的; 2.车辆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的; 3.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准的; 4.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5.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6.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7.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 8.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