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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88辆车的车主 儋州交警喊你办理校车使用许可!

时间:  2019-03-27 07:22  来源:  网络转载   作者: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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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4日,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从源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推进“百日安全行动”,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辖区内一批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信息向社会公布,希望名单内相关企业以及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校车使用许可。

这88辆车的车主 儋州交警喊你办理校车使用许可!


       同时,为方便拥有校车的相关企业以及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及时办理校车使用许可,交警支队特将办理校车使用许可所具备的条件和流程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许可。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儋州交警温馨提示:校车安全关乎千家万户,孩子们的安全需要全社会一起守护。为了孩子们的生命安全,拒绝乘坐手续不齐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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