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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国四补充内容征求意见 实施时间:2020年12月1日-

时间:  2019-02-28 10:25  来源:  网络转载   作者: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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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非道路国四补充内容征求意见 实施时间:2020年12月1日-

非道路国四补充内容征求意见 实施时间:2020年12月1日-


  2014年,原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标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限值提出了预告性要求,以引导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业技术发展方向。该标准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发动机台架试验排放限值和试验循环,但对于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控制总体技术要求还不完善,也未明确规定标准实施时间。2015年第三阶段标准实施以后,原环境保护部立即组织标准编制单位继续开展相关研究,对第四阶段标准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在细化相关技术要求的同时,明确提出了第四阶段标准的实施时间。

  标准编制组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结合非道路移动机械及相关零部件和排放后处理等行业的技术进步情况,以及相关测试技术实际等方面综合考虑,对第四阶段标准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总体思路是以GB20891-2014相关规定为基础,补充了瞬态测试循环的试验程序、车载法排放测试要求、非标准循环排放要求、颗粒物粒子数量限值、新生产机械排放达标要求及检查、在用符合性要求及检查和机械定位等具体要求。

  有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补充和完善以修改单的形式再次征求意见,标志着非道路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基本大局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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