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网于2019年8月15日发布了黑龙江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排自卸车、皮卡车采购公开招标公告,以下为公告实录:
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排自卸车、皮卡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排自卸车、皮卡车采购
项目编号:ZS2019G108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51-5113113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绥芬河市
联系方式:刘先生 0453-81991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隋女士 0451-51131130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编号:ZS2019G1082
一、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排自卸车、皮卡车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排自卸车、皮卡车采购
2.2供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2.3资金来源及预算资金:财政性资金36万元
2.4招标内容:双排自卸车、皮卡车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交货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备案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已入库。
3.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除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提供能够证明在本单位在职职工的证明文件(近六个月社保缴纳凭证、劳动合同)。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有本企业近年内(2017年1月1日-今)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类似项目业绩是指:采购内容基本一致的项目)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请可于2019年8月15日-2019年8月21日09:30-16:00(北京时间、国家法定假日除外)到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层720室)购买招标文件。只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五、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
6.1、2019年09月04日13:00分至13:30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9年09月04日13:30时开标
6.2、开标地点: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其他
7.1供应商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书面质疑。供应商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及法[2016]285号文件精神,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7.3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有此项记录的投标人不允许投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hljcg.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绥芬河市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53-8199123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层
联系方式:0451-51131130
联系人:隋女士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备案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已入库。3.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除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提供能够证明在本单位在职职工的证明文件(近六个月社保缴纳凭证、劳动合同)。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有本企业近年内(2017年1月1日-今)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类似项目业绩是指:采购内容基本一致的项目)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15日 09:30 至 2019年08月2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层720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04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04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层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