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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1日,衡水市景县交警大队在王瞳开展酒后驾驶查处行动。
13时30分许,民警发现一辆向检查点方向驶来的黑色小型轿车人头攒动,有超员嫌疑,遂拦停车辆进行检查。车辆行驶证显示车辆核载人数为5人,车上实际人数为9人(1个大人和8个孩子),超员4人。
据驾驶员邢某某交代:自己是某跆拳道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接着培训班孩子们去上课。
民警在对其车辆进一步查询时发现,该车存在未放置保险标志及逾期未检的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对其进行了普法及批评教育后,依法给予了处罚。
驾驶员邢某某因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放置保险标志及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合并罚款450元,记10分的处罚。
(素材来源:衡水交警)
今日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必考重点
超员会加重车身,使车辆安全性降低;其次,车内人员拥挤,不仅通风通气存在问题,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了乘客逃生难度;最后,车辆自身的机械性能也会因为超员而增加损耗。客车超员是十分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机动车逾期不检验,无法及时发现机动车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系统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保养和维修,上路行驶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将无法获得理赔;一旦上路将被查扣;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将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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