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源头管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2019年4月26日上午,海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联合海门公安交警部门对全市“营转非”、租赁、非营运大客车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发放了相关告知书。
本次约谈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租用“营转非”和非营运大客车接送人员、组织旅游等活动。汽车租赁企业不得为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不得为假借汽车租赁名义从事非法营运者提供或变相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拥有“营转非”、非营运大客车的所有人不得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对擅自使用、外租“营转非”和非营运大客车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相关车辆所有人签订了承诺书,保证不使用非营运普通客车从事道路经营性运输活动,自觉主动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黄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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