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网于2019年8月30日发布了江苏省阜宁县金沙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购公开招标公告,以下为招标公告:
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阜宁县金沙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购
项目编号:FNCG[2019]197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 翔
项目联系电话:159951660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阜宁县金沙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阜宁县金沙湖开发管理委员会两合居民委员会
联系方式:联系人:高 翔 联系电话:159951660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徐真艳 联系电话:0515-87281985、89719985
代理机构地址: 城南大厦A座601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购
2、项目概况: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购,主要内容为1辆垃圾车、2个垃圾箱,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13.75万元,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购,本次采购服务分一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清单等材料。
4、供货期限要求:合同签定后2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上牌完毕并交付采购人正常运行使用。
5、供货、安装及服务地点:阜宁县悦湖新城。
6、质量要求:合格标准,质量保证期为2年。
7、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项目需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201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材料】;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采购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7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30日 08:30 至 2019年09月0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221.231.107.42
招标文件售价:¥305.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24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24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阜宁县审计局大楼(阜宁县香港路592号)二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