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网2019年7月4日发布了重庆大学抢救监护型医疗救护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以下为公告实录: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重庆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重庆大学抢救监护型医疗救护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重庆大学抢救监护型医疗救护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9WA05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敬杰 周媛媛
项目联系电话:023-67707169 6770350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重庆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汤建山023-6510696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敬杰 周媛媛023-67707169 67703509
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幢5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重庆大学抢救监护型医疗救护车采购项目、1辆、医疗车:车型及参数:外型尺寸(mm)≥5780×2000×2570(长宽高)、医疗舱尺寸(mm)≥3200*1750*1820(长宽高)、车总重≥3700Kg、最高车速≥145km/h 、额定载客数7-9人等。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具备汽车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供车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汽车网公告的医疗特种车(提供相应公告截图,并加盖公章);2. 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提供车载医疗设备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7月15日 14: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7月04日 17:00 至 2019年07月1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7月4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上下载或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7月4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上下载或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7月15日 13:30 至 2019年07月15日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7月15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
四、其它补充事宜: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7月4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上下载或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7月4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
1.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
2019年7月4日-2019年7月11日17:30(工作时间)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1.1磋商文件购买方式
1.1.1现金购买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幢503室,递交《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购买磋商文件。
1.1.2汇款购买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款方式购买磋商文件的,将磋商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号)、《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1351279871@qq.com(邮箱)。汇款后凭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到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5楼大厅财务处换取发票。
户 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江支行(行号:102653002191)
账 号:3100023409200174780
3.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报名才被接收。
4.对微型企业的优惠
4.1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磋商文件购买费。
4.2微型企业须在报名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书面承诺书(详见第七篇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书面承诺书”)(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3若微型企业所提供的产品不是微型企业生产,又未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进行报名和购买磋商文件的,其报名和响应无效。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敬杰 周媛媛
项目联系电话:023-67707169 67703509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