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网于2019年6月20日发布四川省广安市前锋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交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以下为公告实录:
广安前锋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交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安市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安前锋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 广安前锋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交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广安前锋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交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AZY[2019]0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826-271922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安前锋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安市前锋区前锋镇鑫鸿路5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1335090023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安市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 0826-2719222
代理机构地址: 广安市前锋区广前公路弘前大道(四川慧中新材料科技)办公楼二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7.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问题的有关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须无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ttp://www.ccgp.gov.cn/)查询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9年06月21日 09:00 至 2019年06月2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广安市前锋区广前公路弘前大道(四川慧中新材料科技)办公楼二楼
三、其它补充事宜:
谈判文件自2019年6月 21日至2019年 6 月24日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安市前锋区广前公路弘前大道(四川慧中新材料科技)办公楼二楼广安市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谈判文件时,供应商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826-2719222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43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获取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9年06月21日 09:00 至 2019年06月2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9年06月27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6月27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安市前锋区广前公路弘前大道(四川慧中新材料科技)办公楼二楼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6月27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安市前锋区广前公路弘前大道(四川慧中新材料科技)办公楼二楼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采购产品具体参数要求
本项目采购纯电动公交车车辆8台。
二、项目商务要求
1.配送时间要求: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20个日历天内,按谈判文件规定技术质量要求及投标人响应文件满足的的技术质量要求,完成采购货物的配送,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配送地点要求: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本项目质保和售后要求
3.1质量要求
3.1.1提供投标车辆国家工信部公告目录截图。
3.1.2供应商应保证车辆必须是全新原厂原装品牌,是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品质。提供全套使用说明书、随车附件及随车相关资料。
3.1.3质保期内实行“包修、包退、包换”的三包售后服务制度,质保期具体时间从取得采购人出具的并加盖公章的验收合格证明之日算起,中标供应商应确保包修期内货物能及时维修,所有采购货物涉及的零配件需有充足的货源。
3.2售后服务时间要求:实行7*24小时售后服务响应机制,采购货物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电话响应,接到通知48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排除故障,所有材料、配件、人工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3.2.1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经过3次以上维修仍出现故障的,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予以更换新品(人为操作因素损坏的除外)。如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中标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2.2质保期满后,供应商应向用户提供及时的、优质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提供终身服务。
3.2.3中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免费的使用技术培训,培训范围包括设备结构、工作原理、故障判断、故障处理、设备的正常操作、保养、维护、修理等相关内容,保证操作人员能够正常上岗操作维护;
注:以上质保和售后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付款方式
4.1本项目无预付款;
4.2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完成交货、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供应商合同总价款100%,由供应商出具合同金额5%的银行保函为质量保函,质保期限2年,如遇质量问题,顺延质保时间。
4.3中标供应商应当在收款前向采购人提供与付款金额等额的正规发票。
5.验收及标准
验收依据:本项目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以及本项目采购谈判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三、其他要求:
1.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应是全部完成本项目所有的采购内容的最终报价,包括以上货物(设备)和服务价格,以及运输、装卸、配件、安装、调试、培训等本项目所需要的相关费用。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出现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其他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2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属强制采购的产品,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强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