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按照“鼓励创新,保证安全,统筹布局,有序推进”的原则,引导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从研发测试向示范应用和商业化推广转变,鼓励和支持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通知还提出,加强政府部门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也可以通过道路测试积累的数据和经验,深入了解分析自动驾驶条件下汽车产品测试、生产、注册及使用等各个环节可能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根据技术进步和发展需要及时完善管理方式和要求。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办法》,天津市科信处随后发表了《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
在《中国制造2025》及其解读文件将智能网联汽车列入十大重点领域,智能网汽车在正式推向市场之前,必须在真实交通环境中进行充分的测试。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装〔2018〕66号)(以下简称“《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要求,按照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和本市的实际需求,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为推动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应用,规范公共道路测试管理工作,经广泛征集汽车及相关行业需求,多次听取专家意见建议,联合起草了《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研究规范我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工作相关事宜。
二、《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道路测试是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和应用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为使车辆在各种道路交通状况和使用场景下都能够安全、可靠、高效的运行,自动驾驶功能需要进行大量的测试、验证工作,经历复杂的演进过程。智能网联汽车在正式推向市场之前,必须要在公共道路上通过实际交通环境的测试,更加全面地验证自动驾驶功能,实现与道路、设施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适应与协调。国内诸多汽车制造企业、科研院所、互联网企业等迫切需要进行道路测试来加速技术研发和产品推广。
《办法》的制定有利于政府部门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也可以通过道路测试积累的数据和经验,深入了解分析自动驾驶条件下汽车产品测试、生产、注册及使用等各个环节可能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根据技术进步和发展需要及时完善管理方式和要求。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公开道路测试,涵盖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测试管理工作流程、附则等4个章节,共19项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指导原则。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明确了由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联合成立的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联合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本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统一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小组委托国家级的汽车检验机构作为天津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负责提供办理测试申请和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技术验证的服务。
(三)测试管理工作流程。工作小组在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选择若干典型路段,逐步将选定的路段用于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并向社会公布。
工作小组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印发的《道路测试管理规范》的规定流程,依法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管理工作。
专业机构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印发的《道路测试管理规范》技术要求,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核验。
(四)附则,强调了该《办法》未明确提出的部分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装〔2018〕66号)执行,明确最终解释权和实施期限。
四、道路测试的申请程序
1、专业机构负责受理测试主体的申请材料。
2、专业机构对测试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验,对通过核验的测试主体进行封闭场地测试和实车检查。
3、工作小组通过专家委员会对专业机构审查后的材料和出具的报告进行评审。
4、工作小组对通过评审的测试主体,由专业机构予以办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
5、获得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的测试主体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备齐相关申请材料,交由专业机构,代为办理临时车辆号牌。
6、专业机构在规定时限内为符合要求和材料齐备的测试主体办理临时车号牌,完成后连同测试通知书一起发放给测试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