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4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加氢站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2月5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发送至ahfgwcyxtc@163.com或登录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点击“公众参与”进入“意见征集”栏目提交留言,并请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
办法指出,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指导各市、县(区)按照“以需定供、适度超前、循序渐进”原则,结合氢能应用示范实际用能需求,综合考虑加油站、加气站以及充换电设施的分布,合理规划布局加氢站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并做好与本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
允许在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非化工园区建设可再生能源制氢加氢一体站、氢电融合清洁能源综合能源供给站,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应在化工园区建设的项目除外)。各地加氢站规划布局,应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建设。
各市应根据自身实际,合理有序推进本市区域范围内的加氢站建设,在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重点支持加油(气)站利用现有土地改(扩)建加氢设施,建设油、气、氢、电一体化综合能源站。鼓励新布局加油(气)、充(换)电站同步规划建设加氢设施。
允许在工矿厂区、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港口码头、公交站场和燃料电池汽车运营比较集中的区域,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满足安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建设自用的加氢站(仅限于对企业自有车辆、租赁车辆等特定车辆加氢,不得对外提供经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