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7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中涉及到氢能的内容如下:
5.加快氢能推广应用。加强氢源供应保障,完善全省加氢站布局,推动氢能公交、重卡、环卫、物流、港口、船舶等场景应用,鼓励利用现有加油(气)、充电以及综合供能服务站等场址实施加氢站改扩建工程,高水平打造“环杭州湾”“义甬舟”氢走廊。推动“氢能+可再生能源”综合示范应用,探索深远海风电制氢技术发展,高标准培育“制储运加用”绿氢全产业链。到2027年,全省建成加氢站70座以上。
14.提升新能源产业集群竞争力。以深远海海上风电、高效智能光伏、新一代核电、氢能与燃料电池、电化学储能等为重点,加快推动风电、光伏、核电、氢能、新型储能等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深入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推动各地进一步明确本地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主攻方向,争创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并在省级专项资金和要素保障等方面择优给予支持。到2027年,新能源产业集群竞争力全面提升,规上工业增加值突破1300亿元。
16.激发新能源产业科技创新动力。加大技术攻关支持力度,实施“尖兵、领雁”科研攻关计划,围绕钙钛矿及钙钛矿叠层高效电池技术、大容量海上风电大型机组、海上风电直接制氢技术等领域,聚焦高效燃气轮机燃烧室涡轮叶片寿命和掺氢燃烧、燃料电池膜电极低成本和耐久性、N型高效光伏电池用低阻抗欧姆接触银浆等“卡脖子”难题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争取到2027年相关领域走在全国前列。推动白马湖实验室、东海实验室在零碳能源转化与存储、氢能技术等方向取得重大突破。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申报创建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知识产权联盟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和技术攻关。
17.实施新能源产品品质提升行动。支持组建新能源产业技术标准创新组织,到2027年,新增制修订新能源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浙江制造”标准达到50项以上。鼓励现有国家级和省级质检中心加强新能源领域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对标能源安全高效利用和转型发展需求,拓展氢能、新型储能设施等领域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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