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漫长等待,近日五部委终于正式发布燃料电池示范城市群的通知。此前北京、淄博、保定等地陆续发布了通过燃料电池示范城市群审批的通知,但中央部委消息迟迟未正式公布。文件对积分体系、参数指标等进行了规定,其详细、复杂程度远远超过了此前光伏、纯电动汽车等行业的补贴政策。原文见下:
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根据《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等文件要求’经专家评审’原则同意你省(市)所报送的城市群启动实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示范期为4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将依托专家委员会和第三方机构’对示范应用工作进行指导,并按照《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考核评价规则》(见附件)予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群安排奖励资金的依据。
你省(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示范应用统筹协调机制,推动牵头城市人民政府不断提升示范应用水平,加快形成燃料电池汽车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定牵头责任部门,加强燃料电池汽车运行安全监管,制定相关应急预案;要充分依托全国范围内产业链上优秀企业实施示范,立足建立完整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国内大循环,切实避免地方保护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合理确定示范目标,探索合理商业模式,加强燃料电池汽车运行管理,防止出现车辆闲置等现象。示范应用工作实施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向五部门反映。
特此通知。
具体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