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8日,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山东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实施意见》明确,将通过开展试点示范,推动山东省储能加快发展。首批示范项目规模50万千瓦左右,后续示范规模视电力系统发展和首批项目运营情况另行确定。
根据《实施意见》,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制氢设备,制氢装机运行容量视同配建储能容量。
《实施意见》明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比例要求配建或租赁储能示范项目的,优先并网、优先消纳,政策暂定5年。
意见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