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0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绿色交通建设领域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依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内容——
凡购置氢能拖车,按照购置费用的50%予以补贴,每辆氢能拖车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凡租赁氢能拖车,按照每辆租赁费用的50%予以补贴,每辆氢能拖车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6万元;
每辆氢能拖车仅能申请其中一项。
值得注意的是,进行氢能拖车补贴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补助的氢能车辆需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符合国家补贴新能源汽车技术要求;
申请人应为在深圳市从事港口经营的企业,并且为氢能拖车的所有人或者承租人;
购置申请人须承诺氢能拖车为深圳港服务5年;
申请人申请补贴时,应当在购置日/租赁合同签订日起60天内提起申请,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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