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8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并发布。
该《目录》提出,鼓励贵州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氢能产业:
鼓励贵州省发展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输氢管道、加氢站等涉氢产业;
鼓励陕西省发展风电、光伏、氢能、地热等新能源及相关装置制造产业,地热、氢能等新能源产业运营服务;
鼓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高性能稀土永磁、催化、抛光、合金、储氢、发光等稀土功能材料、器件开发及生产,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输氢管道和加氢站建设。
据了解,目前贵州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已出台的“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均有涉及氢能——
贵州省“十四五”规划提出,大力发展基础能源和清洁高效电力,推进煤层气、页岩气、氢能、地热能等加快发展,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目前,贵州省还没有省级氢能燃料电池指导政策,但随着未来《贵州省“十四五”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出台,预计贵州将加快推出氢能相关配套政策。
陕西省“十四五”规划提出,积极发展风电、光电、生物质发电,加快陕北风光储氢多能融合示范基地建设。
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陕西拥有氢能产业优势。同时陕西正在积极争取成为全国第九个碳排放权试点省份,获批后将为提升氢能技术示范经济效益、带动市场主体参与提供良好助力。
内蒙古“十四五”规划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壮大绿氢经济,推进大规模储能示范应用,打造风光氢储产业集群。
目前,内蒙古已出台《促进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力争到2025年推广燃料电池汽车10000辆,建成加氢站(包括合建站)90座,氢能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