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3日,岳阳市正式发布《岳阳市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自2020年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
《办法》提出,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加氢站建设管理工作。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加氢站建设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消防救援、人防、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加氢站建设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在加氢站布局规划实施前,为服务公交、物流车辆拟建设的加氢站,暂由岳阳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进行选址;新建、改建、扩建加氢站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全市加氢站建设布局规划,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于此同时,国家明确加氢站经营管理办法前,加氢站经营单位无需办理经营许可,有关部门不得将经营许可作为办理加氢站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加氢站经营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办理经营许可的,可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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