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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氢能及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政策盘点

时间:  2020-06-02 07:00  来源:  网络整理   作者: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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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氢能产业发展速度显著加快,各地方的氢能扶持政策、氢能产业园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现阶段,氢能属于政策主导型行业,政策对于产业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引作用。

  中央关于氢能相关的政策文件超过10个,同时有超过17个省份22个城市及地区发布了氢能相关的地方政策,其中包括了两份白皮书与一份汽车产业报告。从政策数量看,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均对氢能产业予以了高度重视。

  按省份看,广东出台政策最多,江苏紧随其后,政策数量明显高于其他地区。长三角与珠三角地区省份政策数量占地方性政策总数比例将近60%,这两个地区也引领了国内氢能产业的发展。

  从政策类型看,氢能专项政策不到政策总数的1/3,大量氢能源相关政策以新能源汽车政策与环保政策的形式发布,显示了目前国内氢能落地应用主要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环保政策成为推动氢能发展的重要因素。

  以下为2019年1-6月份国家及地方出台的政策情况:

  国家政策

  •1月4日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计划》提出,要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鼓励各地组织开展燃料电池货车示范运营,建设一批加氢示范站。优化承担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车辆的便利通行政策。

  •2月1日 《鼓励外商产业投资目录(征求意见稿)》。从上游的氢气制储运,中游的加氢站、燃料电池系统,到下游的新能源汽车,氢能与燃料电池全产业链均纳入了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

  •3月6日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版)》。燃料电池装备制造、氢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等两个项目进入清洁能源产业。

  •3月16日 《政府工作报告》。氢能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3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2019年3月26日-6月25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加氢和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和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另行公布。

  •4月8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征求意见稿)》。公告中,高效制氢、运氢及高密度储氢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加氢站等内容被列入第一类(鼓励类)的第五项(新能源)中。

  •4月9日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意见提出稳定汽车消费,继续执行新能源汽车购置优惠政策,推动充电、加氢站等设施建设。

  •5月15日 《2019年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氢燃料电池成为重点工作,对燃料电池汽车及加氢站技术领域标准提出了要求,其中主要包括:加快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标准子体系建设;完成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安全标准的技术审查;完成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标准的技术审查;加强低温起动性能、能量消耗量及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等标准的试验验证;加快车载氢系统、加氢口、加氢枪、加氢通信协议等标准的制修订;开展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标准的预研工作。

  •6月28日 《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中规定,7月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正式实施后,继续执行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其中,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购买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6月30日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意见提出稳定汽车消费,继续执行新能源汽车购置优惠政策,推动充电、加氢站等设施建设。

  省、市地级政策

  安徽省

  •2月22日 《安徽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鼓励各市组织开展燃料电池货车示范运营,建设一批加氢示范站;积极发展替代燃料、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机动车船技术。

  •2月27日 《铜陵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路线图》。路线图提出打造氢燃料电池、驱动电机、智能传感器、再制造等四大特色板块,推动形成“整车-核心零部件-关键材料-回收利用再制造”产业链,加快构建汽车产业集群和规模优势。

  •4月22日 《关于大力支持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到,六安要加快推进加氢站规划建设,探索建立六安加氢站设计、建设标准及安全管控规范。推动合肥都市圈布局规划加氢站建设,促进氢燃料电池汽车城际间和区域化的运行。加氢站补贴方面,对于加氢能力达到400kg/d的35MPa加氢站或加氢能力达到200kg/d的70MPa加氢站,按加氢站设备投入金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加氢能力达到1000kg/d的35MPa加氢站或加氢能力达到400kg/d的70MPa加氢站,按加氢站设备投入金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北京市

  •6月20日 《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通知显示,取消纯电动汽车的市级财政补助,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助按1:0.5补贴。

  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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