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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补贴政策落定:2019年补贴减半,2020年底前退坡到位

时间:  2019-03-26 23:30   来源:  汽车总站    作者:  韩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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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种内部消息、小道消息满天飞过之后,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终于在2019年3月26日正式推出“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下文简称2019新能源补贴方案)以及相应解读,针对补贴政策制定的思路和过程做了详细说明,并分别发布了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的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从2009年9月新能源汽车被国务院列为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2009年10月“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启动至今,十年来,在政策和市场双轮驱动之下,中国新能源汽车有了飞跃发展,在跻身世界前列的同事,还带动了全球各经济体共同推进新能源汽车全球化战略发展。

2018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达到127万辆和125.6万辆,分别同比增长59.9%和61.7%。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水平明显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明显提升,产业规模效应显现。

但是,我们也需要看到行业发展中的一些问题:

1. “补贴依赖症”严重;

产业、产能、技术“追着政策走”;

补贴款项发放周期已经影响到企业正常运营;

2. 配套基础设施不健全;

有车“没电”、停车“等电”现象仍未完全杜绝

3. 地方保护主义明显;

地方新能源招商热情过度;

投资换(地方)政策、投资换订单现象频发;

4.社会民众对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认知仍有待提高。

四部委2019新能源补贴方案,共有七条,其中大家最关注的是以下四点:

1.退坡。2019年补贴标准在2018年基础上平均退坡50%, 2020底前退坡到位,

2.先补贴后清算。2019年起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先预拨部分资金,满足2万公里后再予以清算。

3.取消车辆地补(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地补主要用于加氢站和充电站等基础建设。

4. 正在研究支持燃料电池汽车和加快推广新能源公交车的政策措施。

此外,还有多项非补贴的鼓励措施,以及针对产品质量引发安全事故或质量缺陷认定处理等方面的多种办法。

具体为:

一是适度优化技术指标,坚持“扶优扶强”。按照技术上应先进、质量上要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则,技术指标上限不做调整,防止企业盲目追求高指标忽视安全性,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推动技术加速进步。同时,进一步简化现行补贴指标体系,为企业开发产品提供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

二是加大退坡力度,分阶段释放压力。按照2020年以后补贴退出的制度安排,为了使新能源汽车产业平稳过渡,采取分段释放调整压力的做法,即2019年补贴标准在2018年基础上平均退坡50%,至2020年底前退坡到位。这一退坡比例与当前整车综合成本下降的比例基本适应。

三是优化清算制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现行政策规定,运营车辆申请补贴清算需满足2万公里行驶里程。部分企业反映清算时间长、资金占用压力大。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新政策规定: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2万公里后再予以清算。

四是设置政策过渡期,保证产业平稳过渡。考虑到新能源汽车技术改造和升级的周期,消化库存产品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对企业产销产生大的影响,继续设置政策过渡期。过渡期间补贴标准适当降低。

五是强化非补贴政策作用,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地方出台的不限行、免限购和上牌便利等非补贴措施,对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有些地方将上述措施与推荐车型目录挂钩的情况,为了鼓励新能源车消费,自2019年起,新政策规定对符合汽车产品公告要求但达不到补贴技术门槛的产品,纳入推荐车型目录。

六是营造公平环境,取消地方购车补贴。要求地方从2019年起完善政策,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将购置补贴集中用于支持充电(加氢)等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环节。

七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提高产品综合性能。为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新政策规定将建立产品安全监控和“一致性”抽检常态机制。对由于产品质量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车型,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并相应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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