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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2000万,北京昌平区发布15条氢能产业支持措施

时间:  2025-03-24 18:16   来源:  北京市政府    作者:  Sum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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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1日,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了《昌平区促进氢能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措施实施细则(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最高补贴2000万,北京昌平区发布15条氢能产业支持措施
针对技术突破补贴方面,《修订稿》的主要内容包括:
支持基础前沿技术研究。以氢能全链条创新为突破口,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前瞻布局氢能前沿衍生技术与基础共性技术研究,对承担国家、北京市重大科技和产业专项的,经评审后按照所获项目支持金额的10%给予资金配套,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推动氢能与燃料电池领域的“卡脖子”工程突破,鼓励各类主体或创新联合体面向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技术攻关并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落地,对年研发投入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经评审后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的20%给予支持,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针对氢能应用推广补贴方面,《修订稿》的主要内容包括:
支持氢能装备推广。鼓励氢能产业链链主企业采购氢能与燃料电池部件装备,形成供应链配套或应用于氢能综合示范应用场景。对累计采购相关部件装备产品且实际履约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经评审后给予实际履约金额5%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支持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零部件产品不予重复支持)。
支持加氢设施科学布局。在示范推广与终端用氢集聚区域科学布局并建设10-15座加氢站,促进创新产品和先进装备的推广应用。鼓励利用现有加油站融合建设油氢混合站,在规划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新建加氢站、油氢混合站,按照市级建站补贴的2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自2022年度以来正式投入运营的加氢站,经评审后给予5元/公斤的氢气运营补贴。
支持氢能车辆推广应用。鼓励企业采购物流、自卸、牵引、环卫、旅游、通勤等燃料电池车辆参与京津冀示范城市群建设,对纳入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的,按照示范期第一年度至第四年度国家奖励资金标准的40%、30%、20%、10%给予资金支持。对满足平均用氢运行里程条件的轻型车辆(总质量4.5吨以下)、中重型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含客车),按照车辆年度累计用氢运行里程分别给予0.2万元/万公里、0.5万元/万公里的运营奖励,每辆车每年支持资金分别最高不超过1万元、3万元。对产品被列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关键零部件目录的零部件生产研发企业,按照国家奖励资金的30%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氢能综合示范应用。加快氢能在发电、供能、工业等多领域示范推广应用,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氢能领域重点示范项目,按照市级示范项目支持金额的30%给予项目承担单位资金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支持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此前在2023年5月4日,昌平区经信委曾印发了《昌平区促进氢能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措施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稿的主要变化包括:
删除了支持创新型企业培育、支持企业挂牌上市、支持企业并购壮大、促进企业供应链引育、设立氢能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人才培养、设立昌平区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7项内容。
修改了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1项内容,将“对新完成引进和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达到10家及以上的实际运营管理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调整为“按照实际投入的2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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