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 • 创优 • 创见
搜索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中美欧对比分析工信部为何修订强标GB 1589

时间:  2025-03-18 16:22   来源:  汽车总站网原创    作者:  总站网卡车编辑组

[汽车总站网 www.chianautoms.com欢迎你]
近日,工信部公开征集对《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意见。GB 1589自2016年修订以来,随着新能源、智能网联商用车产品应用与技术的发展,将近10年迎新修订,事关商用车尺寸和重量,将广泛影响产品布局与设计。
中美欧对比分析工信部为何修订强标GB 1589
中美欧对比分析工信部为何修订强标GB 1589
众所周知,GB 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和 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是汽车设计领域现行的2项最重要的基础标准。其中GB 1589自实施以来,对指导汽车厂商合规生产、规范车辆运输作业及治理“超限超载”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标准发布已有近10年,在实际应用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需完善的地方,特别是随着汽车电动化和智能网联化的迅猛发展,部分内容急需修订以适应需要。
为何要修订GB 1589?
汽车总站网认为,适应国内发展、对标国际需求是修订此项强标的原因。
GB 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规定了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基本要求,是汽车行业重要的基础标准。上一版标准执行将近10年,使用时间较长,存在着品种单一、限制较多等问题,随着国内运输行业和新能源、智能网联货车的发展,出现了相对滞后的问题,与国际上先进国家的同类标准相比也存在一定差异,制约了运输行业发展。
中美欧对比分析工信部为何修订强标GB 1589
我国尺寸限值与国际标准有差异,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商用车出海步伐加快,要求我国货运车辆水平与国际接轨,提高车辆运输效率,有助于“一带一路”的国家发展战略。
新能源、智能网联新技术、新车型的发展要求标准法规也要不断创新,中置轴挂车、长头车等车辆在节能减排,提高运输效率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要求标准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此次修订有哪些看点和期望?
1、新能源商用车有望增加最大允许总重限值
发展新能源汽车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密集出台的扶持政策,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纯电动商用车(包括换电)、混合动力商用车获得蓬勃发展,各型产品不断涌现。
新能源商用车、特别是新能源重型商用车虽然在使用时的能耗成本上有优势,但其配置的大电量动力电池短期难以突破能量密度瓶颈,在GB 1589的4.3条款对各类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一视同仁的条件下,因电池重量大,可装载的货物及运营收入低于传统燃油车,不利于其的推广和普及。 
据测算,以目前市场最火爆的换电牵引车为例,主流电量的电池包(含框架)重量在2500~3400kg 之间,仅评估纯电动车与燃油车在动力、燃油系统的重量差异,换电牵引车相比基础的传统燃油车整备质量实际多1200~2100kg,运营收入低 4%~6%。
为促进新能源商用车市场渗透率的提升,同时兼顾路政执法的便利性、可操作性,国内厂商建议调整新能源商用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参照欧盟法规 96/53/EC《欧盟车辆轴荷及质量限值要求》,预计新标准将给与新能源商用车额外重量用于新能源技术应用。
中美欧对比分析工信部为何修订强标GB 1589
国际上针对新能源重型车尺寸和重量规定方面有先进的实践经验。比如,欧盟(EU)2021/535欧盟委员会实施法规对商用车技术规范及其一般结构特性和安全性的规定,将允许零排放重型车辆的重量增加4吨(除了最大授权的40吨重型车辆),从而直接激励投资零排放重型车辆。
此外,欧盟EU Regulation 2019/1242(重型车辆CO₂排放标准)对纯电动卡车放宽轴荷限值(最大可增加2吨),补偿电池组重量对有效载荷的影响。美国加州推出新能源车轴荷补偿,允许电动货车轴荷额外增加1.8吨,以抵消电池重量对载货能力的影响。 
2、智能网联商用车关键部件尺寸有望修订纳入豁免
伴随着国内先进驾驶辅助系统(ADAS)技术的成熟,GB/T 39265-2020《道路车辆 盲区监测(BSD)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及 GB/T 37471-2019《智能运输系统换道决策辅助系统性能要求与检测方法》等ADAS法规的实施,以及汽车智能网联化发展的需要,车道偏离预警系统(LDWS)、防碰撞预警系统(FCW)、 自动紧急制动系统 (AEBS)、360环视影像和盲区监测(BSD)等配置逐渐被用户接受并选装。
中美欧对比分析工信部为何修订强标GB 1589
同时,JT/T 1178.1-2018《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 1 部分:载货汽车》及 JT/T 1178.2-2019《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 2 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等条款将LDWS、FCW、AEBS 规定为车速> 90km/h 营运车辆法规配置,各型雷达、摄像头等电子装置在车辆上得到大量运用。 
这类装置为满足 GB/T 39265、GB/T 37471等ADAS标准探测距离和范围的要求,需布置在车辆驾驶室或车箱的最外沿,占用整车尺寸空间。现阶段的GB 1589尺寸豁免项目未包括雷达、摄像头等电子装置,要满足标准要求,必需在设计上进行妥协,缩小货箱尺寸或减小驾驶室乘坐空间,带来的是产品适用性和竞争力的降低。
目前欧洲同类标准 EU 1230/535 增加了ADAS 系统部件的豁免内容,故此次修订要结合最新智能网联商用车技术发展,国内厂商已有建议将雷达、摄像头等电子装置纳入尺寸豁免项目的呼声。建议GB 1589考虑ADAS、汽车智能网联化的现状和后续发展需要,将雷达、摄像头等电子装置纳入尺寸豁免项目。
 
[汽车总站网 www.chianautoms.com欢迎你]

上一篇:2025年2月充电重卡实销同比涨3.3倍

下一篇:没有了


读者留言
看不清?点击更换

汽车总站网

  • www.chinaautoms.com/由北京茂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2019

    京ICP备18056018号

    合作QQ: 30514088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清河营国际城乐想汇3号楼16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