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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氢发电、叉车、船舶等示范应用,浙江嘉兴港区发布12条氢能产业发展政策

时间:  2025-01-24 16:59   来源:  乍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作者:  Sum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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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2日,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关于进一步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政策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政策意见》,嘉兴港区将对氢能制造业投资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补贴;在氢能示范应用补贴方面,除了常见的氢车、加氢站等之外,也明确提出对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含老旧柴油发电设备替换)、叉车、无人机、船舶等提供设备购置补贴和用氢补贴,其中对氢能船舶的补贴提出了按年度的补贴退坡标准。此外,《政策意见》还明确提出鼓励氢能产品出口,并对出口信用保险提供财政补贴。

加快氢发电、叉车、船舶等示范应用,浙江嘉兴港区发布12条氢能产业发展政策

《政策意见》中关于产业培养和示范应用等方面的补贴政策内容具体如下。

1、强化氢能产业培育方面

扩大项目有效投资。对制造业项目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检验检测、车辆运营、安全维护等氢能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新建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通过审计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5%一次性给予补助,新建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认定的氢能领域“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2、在加快氢能示范应用方面

推进加氢站建设和运营使用。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500kg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充装站,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移动式加氢站,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加氢站,符合相关要求且氢气对外销售价格不高于30元/公斤的,按12元/公斤给予加氢站运营企业年度加氢补贴。

推广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示范项目。对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示范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从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开始,连续3年按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单个项目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

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对于纳入国家氢燃料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的氢能车辆给予 1:1 配套补助;对于未纳入国家氢燃料汽车示范应用补助范围的氢能车辆,按实际购置氢能车辆的贷款金额给予企业100%贴息补助。支持49吨氢能重卡在乍浦港区外推广运行,按照年度在辖区内氢气实际加氢量给予车辆运营主体(经营主体)补贴,按照5元/公斤进行补助。

支持氢能多元示范应用。推进燃料电池动力向叉车、无人机等领域拓展,对年用氢量首次超过150公斤的,根据氢燃料电池功率以每千瓦5000元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设备不超过10万元。支持老旧传统燃油发电设备更新替换为氢能发电系统,按氢能发电系统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单台设备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开展氢能船舶示范应用。第一年度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氢能船舶,按照船用氢燃料电池实际功率每千瓦1.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单艘船舶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第二年度按照实际功率每千瓦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单艘船舶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第三年度按照实际功率每千瓦0.8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单艘船舶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氢燃料电池船舶运营,按照年度在辖区内氢气实际加氢量给予船舶运营主体补贴,按照5元/公斤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运营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此外,《政策意见》还支持氢能企业扩大出口,对年度实际交付出口的氢能装备和产品,给予氢能企业出口信用保险100%的财政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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