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其中,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一年度奖励资金达11.4亿元。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58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现提前下达你省(区、市、兵团)2024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用于2021年以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2021—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2020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最终清算(以后年度不再进行清算)、第一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验收清算。其中,第一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上述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110010003”,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你省(区、市、兵团)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
附件:5.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一年度奖励资金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