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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发布

时间:  2024-01-19 17:15   来源:  广元市政府    作者:  Sum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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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5日,四川省广元市政府发布了《广元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

《广元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发布

规划指出,要建设功能综合,集充换电站、加氢站、加油站、加气站,停车功能于一体的能源综合补给站。以下为规划内容:

广元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

为进一步落实和促进广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落地,加快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围绕广元“生态立市、低碳发展”方针以及建设“生态康养名市”的发展战略,助推广元建设成为生态型、低碳型、宜居型的新能源示范城市,在整体的工作目标、建设要求的指导下,特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范围及年限

(一)规划范围

依据《广元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广元市中心城区范围包含中部城区、西部城区、东部城区、北部城区四大片区。

(二)规划年限:2022-2035年

二、规划目标

规划到2025年,基本形成中心城区充电设施服务基础网络体系,完成核心区全覆盖,辐射中心城区绝大部份区域。到2035年,覆盖整个中心城区范围,形成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旅游景区停车场、单位内部停车位、公交及出租等专用场站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三、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

(一)规划策略

1.公共充电站:多站合一、建设综合能源补给站

建设功能综合,集充换电站、加氢站、加油站、加气站,停车功能于一体的能源综合补给站。

(1)多站合一能源综合体:充换电、加油、加气、加氢综合站+商业配套,服务半径8-10公里。

(2)三站合一能源综合体,加油、加气、充换电+商业配套,服务半径5—8公里。

(3)两站合一综合站,加油、充换电+商业配套,服务半径0.9—1.2公里。

2.公交充电站:集约高效,场站结合、定点设站、专场专用

结合电动化公交线路,在首末站建专用充换电站,一站多线。场站结合、定点设站、专场专用。

3.公共充电桩:分区分级、差异化配置、主城区为主、兼顾其它区域

结合停车场设置,分为一类地区、二类地区、特殊地区。针对每类地区不同的需求及资源条件,分别配置公共充电桩。

以需求为导向,公共充电桩布局应向主城区倾斜。老城区宜采用多点分散、群组化的布局方式,新城区单个点位可配置较多根桩,相应服务半径更大。公共充电桩的布设能最大化的发挥效用,满足居民需求。

4.自专用充电桩:分场所、定标准

按适度超前、车桩相随, 一车一桩的原则配置,按住宅小区、办公场所、专用车停车场、独立用地停车场、商业、公建等配套停车场等不同场所,制定不同的配建标准,节约资源又满足居民自用车辆和各类专用车辆的充电需求。

(二)充电站规划布局

广元市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公共充电站3处、公交充电站9处,共计12处充电站。

1.公共充电站:按大型站配置,每站配置充电桩不少于60个。预留未来增设加氢、加油等综合功能,每站用地规模不小于5000平方米。

点位:城北、红星、大石。

功能:为私人小汽车、出租车、环卫车、物流车及其他车辆的充电服务,具有对外营业性质,以快充为主。

(1)城北充电站

地块位于城北片区,城北快速路北部,天立学校东部,现状为空地,南侧为变电站,东侧为山地,西侧隔城市道路为居住小区。

控规调整建议:原控规为生态绿地,规划建议结合新区建设增加公共充电站用地,规划充电站用地面积6000平方米。

(2)大石充电站

地块位于国道G212北侧,现状为加油站,其西侧为厂房,东侧为民房,北边为铁路。

控规调整建议:原控规地块规划面积2387平方米,规划建议结合城市环境整治,在原规划基础上向西拓展,规划充电站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

(3)红星(三江新区)充电站

地块位于兰海高速东侧,清江河南侧,宝轮环线西侧,现状为空地。

控规建议:原控规为生态绿地,规划建议结合新区建设增加公共充电站用地,规划充电站用地面积6000平方米。

2.公交充电站:结合电动化公交线路设置;结合公交首末站建专用充电站;一站多线。

保留现状雪峰公交充电站、上西公交充电站、上西坝火车站公交总站充电站,新增电子路北延线公交总站充电站、覃家梁公交充电站、朝天公交充电站、宝轮公交充电站、荣山公交充电站、元坝公交充电站,共计9处站点。

功能:为公交车专用,集快充、慢充、换电等功能于一体。

每座充电站布设30个充电桩,共计布设270个充电桩,且充电桩的设定要快慢结合,既满足公交车辆夜间的长时间充电,又满足部分车辆白天的充电需求。点位符合“三区三线”划定要求,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

(三)充电桩规划布局

1.公共充电桩布局

总体布局原则:群组模式,分区分级、差异化配置。

结合广元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场点位选址方案,与公共停车场、商场及大型对外开放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等合建布设合建式公共充电桩群,力争实现一类地区1km全覆盖,二类地区2km服务半径覆盖率超过90%。

(1)一类地区:主要为老城,用地紧张,单点配置桩数少,结合点位周边停车需求及停车泊位分布情况,规划采用分散多点,布置不少于55处合建式公共桩群,平均每处配置不少于40个电动汽车充电桩,布置充电桩2200个以上。

嘉陵片区共布局12处合建式公共桩群,每处配置不少于40个电动汽车充电桩,最低配置480个充电桩。

东坝片区共布局16处合建式公共桩群,每处配置不少于40个电动汽车充电桩,最低配置640个充电桩。

万缘片区共布局8处合建式公共桩群,每处配置不少于40个电动汽车充电桩,最低配置320个充电桩。

南河片区共布局11处合建式公共桩群,每处配置不少于40个电动汽车充电桩,最低配置440个充电桩。

宝轮片区共布局8处合建式公共桩群,每处配置不少于40个电动汽车充电桩,最低配置320个充电桩。

(2)二类地区:主要为新建区,用地较老城宽松,规划采用集中点位,平均每处配置不少于50个电动汽车充电桩,共规划105处合建式公共桩群,均衡分布。布置充电桩5250个以上。

(3)特殊地区

旅游景区:倡导绿色交通,推动康养旅游线路电车化发展,完善旅游景点新能源车辆出行。在旅游枢纽、游客集散中心、景区停车场内等规划和落实合建式公共桩群建设。到2035年,沿国道G108及嘉陵江旅游主轴及利州旅游环线优先建设7处旅游景区公共桩,总体宜按每个景点不低于50个的标准,配置充电桩不低于350个。其它各类A级旅游景区、度假区,包括曾家山、月坝等重点旅游、康养项目,结合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规划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的20%建设新能源充电停车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旅游客运车及社会车辆。

城际电动汽车快充网络布局:结合广元市高速和国道网络服务区及加油站分布,形成以高速公路为主体,以国省干道为辅助的城际电动汽车快充网络。高速公路沿线建设3座电动汽车快充站。每处设不少于30个直流充电桩。结合国省道、组团快速路沿线朝天、羊木、沙河、工农、三堆、荣山等镇,规划建设6处电动汽车快充站,每处设不少于30个直流充电桩。

2.自专用充电桩布局

(1)布局原则:分类型、定标准;适度超前、车桩相随, 一车一桩。

(2)配置标准:用户专用充电桩与电动乘用车按照约1:1的比例进行配置;鼓励有条件的用户专用充电设施实行分时共享或对外开放。规划建设公务车、私家车充电桩70000个,优先结合对外开放的公共停车位进行布局。其中,现状公共停车场按停车位15%配建,规划新增停车场按停车位20%配建;其次结合住宅、商业、办公等用地的配建停车位进行配套建设。

新建住宅小区充电泊位应按照总停车位的100%建设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和配变电设施增容空间,其中配建比例≥15%。已建住宅小区,鼓励物业联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充电设施,对部分实施条件较为困难的居住区宜积极在地块周边发展公用充电设施,满足居民的充电需求,配建比例≥10%。

办公场所、独立用地公共停车场、商业、公建等配套停车场。新建地区充电泊位应按照一类地区≥25%、二类地区≥20%配建到位,鼓励在此基础上增加充电设施建设规模。新建的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等,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2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已建地区可根据实际条件改造提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在2025年前充电泊位按15%的配建标准逐步配建到位,鼓励在此基础上提高配建标准,远期逐步配建到位。

(3)专用车:市政、物流等专用车,根据其运行特征,专车专用,一车一桩,结合其专用停车位增配专用充电桩;主要布置在市政部门专用停车位,以慢充模式为主。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根据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出租车结合专用停车场,设置以换电为主,充电为辅的专用充电站。

3.外围区域充电桩布局

外围区域结合高速路服务区、外围组团、重点镇和城市入口区、旅游服务基地等进行布局,充电桩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适度考虑,避免设施过度超前建设造成的浪费。

四、分期建设计划

一阶段:2022-2025年,侧重康养度假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公交、市政等充电设施建设。与文旅发展同步推进,重点完成5A、4A景区等重点旅游、康养项目的充电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一类地区、二类地区重点区域(上西、下西、城北、雪峰等组团)公共充电桩建设(建设完成不低于1500个公共充电桩),投资约1.8亿。

二阶段:2026-2030年,全面铺开建设,重点推进二类地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已有站点增加桩数(建设完成不低于2500个公共充电桩),投资约3亿。

三阶段:2031-2035年,全面完成2035年目标计划(建设完成不低于5390个公共充电桩),投资约6.5亿。

公共充电桩建设主要分为2022-2025年、2026-2030年、2031-2035年三个阶段推进。其中,第一阶段完成约1500个;后两个阶段完成剩余充电桩的建设。

自专用充电桩:结合住宅、商业、办公等用地的配建停车位建设的充电桩,不列入时序计划,可结合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和具体项目建设进度同步建设。另外,充电桩建设在新建区域应与城市建设进度相协同,在已建区域可根据电动汽车的实际购买使用情况进行建设。

环卫物流车充电桩: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桩数量相对较少,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结合内部停车场资源,在一年内建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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