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1日,辽宁大连市工信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大连市2022年度氢能源交通工具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申报指南,总质量18吨以上载货汽车和牵引车车型系数按标准1.1倍计算;总质量32吨以上载货汽车和牵引车车型系数按标准1.2倍计算。单车补助不超过车辆价格的50%,且不高于100万元。
对氢燃料电池船舶,按照总造价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予以补助。对氢燃料电池乘用车,予以每辆8万元补助。各级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整机价格的50%。原文如下:
附件1
大连市2022年度氢能源交通工具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一、补助标准
1.对氢燃料电池商用车(财政资金采购车辆不在补助范围之内),补助金额按照车型系数折算。车型系数A按照车型搭载氢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P(单位:KW)折算:50KW≤P<80KW,A=1+(P-50)×0.015;P≥80KW,A=1.8+(P-80)×0.02。总质量18吨以上(含18吨)载货汽车和牵引车车型系数按照上述标准1.1倍计算;总质量32吨以上(含32吨)载货汽车和牵引车车型系数按照上述标准1.2倍计算。单车补助不超过车辆价格的50%,且不高于100万元。
2022年度完成采购并投入运营的,补助金额Y=A×15(单位:万元),补助分两次拨付。上牌后先补60%;累计运营里程达到3万公里后补剩余40%。
2.对氢燃料电池船舶,2022年度完成采购并投入运营的,按照总造价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予以补助。
3.对氢燃料电池乘用车,2022年度完成采购并投入运营的,予以每辆8万元补助。
各级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整机价格的50%。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暨财政资金补助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氢能源交通工具生产企业,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
2.申报主体采购的氢燃料电池等核心装置为本地配套,生产的氢能源交通工具已本地实际交付运营,并接入辽宁省新能源汽车管理平台(技术支持:刘奇15840671555、李海宁18341348456);
3.申报主体生产的氢能源汽车已纳入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4.申请专项资金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车辆信息情况、氢燃料电池等核心装置信息情况、车辆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等,并说明申报车辆各级财政补贴情况。
2.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和信息明细表(见附件2、3)。
3.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及产品准入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报主体对资金申报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