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1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件指出,为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10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中的“实施期限至2022年”修改为“实施期限至2025年”。
二、将第三条第一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中的“(一)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创新;(二)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能减排;(四)重点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五)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支持范围”修改为“(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二)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清算;(三)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四)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清算;(五)节能降碳省级试点;(六)报经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支出”。
据悉,《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首个文件于2015年5月12日印发,2020年发布了第一个修订版,各版本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如下所示,其中2020年版仅比2015年版少了“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2023年首次将行业进一步细分,其中燃料电池汽车更是成了专项补助计划。
1、2015年印发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创新;
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
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
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能减排;
重点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
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事项。
2、2020年修订版《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创新;
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
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能减排;
重点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
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