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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双碳”目标及战略路径研究

时间:  2022-01-16 16:45   来源:  企业管理杂志    作者:  王晓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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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提出“双碳”目标以来,中央密集布局,各界广泛关注。作为“领头羊”和“先行者”的央企在履行减碳责任中扮演主要角色,在兼顾利润和效益的同时,亟需化挑战为机遇。本期围绕央企“双碳”目标战略及实施路径进行具体分析,为企业向绿色低碳战略转型提供参考。
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内重要会议上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为做好“双碳”工作指明了方向,并作出了明确部署。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发挥好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引领作用。央企是国民经济的“稳定器”和“压舱石”,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
截至目前,以中央企业为代表的国内企业纷纷响应国家“双碳“目标,对外宣布目标并发布行动方案,同时也可以看出各家企业对“双碳”目标战略的理解深度不同。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提出“双碳”目标及战略的企业进行深入分析,总结目前企业制定碳中和目标及战略时存在的问题,旨在提出企业碳中和基本框架,规避不规范的碳中和承诺为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为央企科学制定“双碳”目标及战略提供参考。
一、 国内外企业“双碳”目标及战略特征分析
本文从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科技、咨询、金融等领域筛选制定“双碳”目标和战略的代表性企业,对比分析目标及战略路径特征。其中,国外企业均为碳中和目标,国内企业以“双碳”目标为主。
1.国内外企业碳中和目标
欧美国家企业在承诺并促进碳中和目标实现方面走在前列,日系企业紧随欧美之后,主要分布在金融、互联网科技、工业服务业、油气能源及化学化工行业。
互联网、工业、咨询、金融等具有碳排放较低特征的现代服务业,碳中和目标年份普遍早于2030年;能源行业(电力、油气)承诺的碳中和目标年份相对较晚,但一般不晚于2050年。建筑和交通领域企业在碳中和目标上做出承诺的数量不多、行动相对缓慢。
跨国公司参与全球气候变化治理较早,制定了气候变化战略或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企业也同步制定了具体的碳中和/净零目标。
提出的碳中和目标既有长期目标,也有中短期目标,量化目标较为具体。17家跨国公司中,9家企业明确了排放核算范围,包括温室气体排放的全部范围;5家企业覆盖了除二氧化碳以外的其他温室气体;15家企业披露了多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见表1)。
中央企业“双碳”目标及战略路径研究
大部分国内企业刚刚开启脱碳/净零的征途,个别国内领先的互联网科技公司、石油石化企业、环保上市公司在近期陆续宣布了企业碳中和目标。
总体来看,我国企业碳中和承诺目标时间平均滞后于全球平均水平,尚处于提出碳中和目标及战略规划研究阶段,明确核算范围和覆盖温室气体种类的为极少数。
2.中央企业“双碳”目标进展
2021年以来,在国资委领导下,央企积极研究制定“双碳”工作路径及行动方案。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10月22日,大多数央企制定或正在制定行动规划/方案。其中,已有12家央企提出碳达峰目标,7家提出碳中和目标,11家发布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方案,2家披露了多年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作出碳达峰目标承诺的央企,以石化、电力、钢铁行业为主,均承诺力争在2025年或以前实现碳达峰。
与跨国公司碳中和目标相比,目前央企提出的“双碳”目标基本对核算范围和覆盖温室气体等信息未有描述或未对外披露,极个别企业对外披露自身碳排放(见表2)。
中央企业“双碳”目标及战略路径研究
3.国内外企业碳中和战略路径
国外企业实现碳中和主要致力于能源效率提升、投资和采购可再生能源、促进供应商和客户减排及利用碳抵消手段抵消自身的碳排放。
其中,提升能效、传统业务转型及投资负排放技术研发与应用是能源电力领域企业采用的主要手段。
在工业、建筑、交通、互联网等重点用能领域,国外先进企业通常采取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促进自身运营效率提升,利用技术创新研发低碳绿色产品降低排放,碳抵消也是常用措施。
而在碳中和服务部门,绿色电力采购可提高自身运营效率,推动员工行为和主要供应商减排,利用碳抵消剩余碳排放是重点实施举措(见表3)。
中央企业“双碳”目标及战略路径研究
国内企业碳目标实现的措施主要聚焦于清洁能源、科技创新、能效提升等方面,碳抵消是企业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常用手段。
通过对23家国内企业(含15家央企)在“双碳”方面的战略路径进行分析(见表4),发现行动路径主要集中在如下10个方面:清洁低碳能源(21家企业)、碳抵消(17家)、科技创新(15家)、能效提升(13家)、数字智能管理(12家)、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9家)、市场交易机制(9家)、碳资产管理(8家)、资源回收利用(8家)、供应链管理(7家)。
中央企业“双碳”目标及战略路径研究
二、企业碳中和目标及战略的问题分析
近期,国内企业快速响应碳达峰、碳中和的行动值得赞扬,但也要警惕由于缺乏气候变化领域的科学知识,导致企业碳中和目标战略不科学、不规范的问题。对于已经制定碳中和战略的国内外企业,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碳中和目标与定义不清
许多企业积极宣布碳中和目标,但未明确其覆盖的边界范围,产生了一定歧义。
部分企业提到的运营碳中和,主要指的是范围1和范围2的碳中和;全产业链碳中和包含范围1、2、3的碳中和。范围3的碳排放比前两个范围大很多,核算也相对复杂,如壳牌范围3排放占90%,通用汽车范围3排放占97%以上。短期来看,基于企业能力判断,企业碳中和目标以运营碳中和为主,长期看应将范围3纳入考虑,实现全产业链碳中和。
2.认为实现碳中和目标越早越好
不少企业为体现其在行业中的先进性,提出了非常激进的碳中和目标。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领域工作、各类要素相互交织,具有鲜明的整体性、时序性、关联性和层次性特征。
企业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目标,不仅会导致难以推行碳中和战略,还会造成不必要的金钱与社会资源浪费。
3.避重就轻不谈核心减排
实现碳中和的前提是全社会的碳排放持续降低,再依靠碳汇和负排放技术抵消。企业碳中和战略是直面碳减排还是选择碳抵消的方式,是区分企业是真正致力于碳中和还是在“漂绿”的标尺。
如摩根士丹利并没有为减排或在不久的将来逐步淘汰化石燃料设定具体目标;微软未明确说出它何时淘汰化石燃料的日期等。
4.过度依赖碳抵消机制
部分企业由于行业存在碳排放特性等原因,仅靠减排措施难以实现自身碳中和,碳中和战略中需借助负排放技术或者购买植树造林、新能源等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来抵消剩余排放。
目前,CCUS等负排放技术仍然处于研发阶段,大多数企业选择碳抵消来实现现阶段的碳中和,然而碳抵消机制目前仍存在争议。
碳汇方面,自然系统对碳的储存不具有永久性,易受自然灾害以及未来利用等影响,且陆地碳存储能力有限。
新能源项目从严格意义上讲,也仅可以实现近零碳,在未来碳中和愿景下也将逐渐消失。如壳牌公司计划到2030年每年购买的碳抵消量比2019年整个全球自愿碳抵消市场的容量还要多,无疑会受到外界质疑。
三、企业碳中和基本框架
央企率先承诺“双碳”目标,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但规范的碳中和承诺是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前提,央企应避免不规范的碳中和承诺为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本文针对企业碳中和承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企业碳中和基本框架。
1.定义企业排放边界
企业在制定碳中和目标时,首先要定义碳中和目标的排放边界,并明确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由于范围3涉及较多外部数据,管理难度大,通常工业企业一般包括范围1和范围2,非制造类企业或具有丰富碳管理经验的企业可考虑范围3。
2.开展企业碳排放核算
定义企业排放边界后,则需核算边界内的碳排放,核算后企业需要与同行业水平、所在区域排放量等进行对比分析,判断自身所处的行业位置。
国际上碳排放核算可以分为组织层面和产品层面两种计算方式,对应的国际核算标准分别是ISO14064-1和ISO10467。
我国相关部委发布了行业企业的碳核查指南和标准,为企业碳排放核算提供了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了三批24个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2月公开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工作。
伴随着2021年全国碳市场的启动及推进,企业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学还将逐渐扩充完善。
3. 提出碳目标和减排措施
企业根据设定的减排目标及定期更新目标,结合减排潜力分析、减排措施评估和各领域技术前沿趋势,制定自身的减排战略路径措施。
开展减排措施评估,从减排能力、实施成本、实施时间、投资回收计划、净投资回报率等方面评估经济合理性;从部门合作程度、外部支持政策可获得性、可见度和对品牌价值的贡献、对公司和社区的附带利益、实施障碍等方面评估社会影响。
企业根据自身承诺碳中和目标边界范围,考虑自身减排和供应商、承包商的上下游温室气体减少量等方面措施。
通过对国内外企业减排路径的分析,从技术手段、创新手段、市场手段和管理手段四方面构建了不同的企业类型碳中和实施路径矩阵,可供企业现阶段减排行动选择(见表5)。
中央企业“双碳”目标及战略路径研究
企业同时要关注各自行业领域颠覆性技术的发展,颠覆性技术的突破将改变减排路径的格局,企业需随着更新目标进行适时调整。
4. 碳抵消机制
部分企业由于自身物理边界小,加上行业产业特性,难以在边界内部实现碳中和,需要借助抵消机制实现。然而环境权益根据注册机构、项目类型和签发时限对于减排的贡献被认为有很大差别。
从注册机构来看,一般认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黄金标准委员会签发的环境权益质量更高,而地方标准如国内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和自愿减排市场签发的企业或个人自发购买自愿减排量相对适用范围较窄。
从项目类型来看,首先是造林和基于自然解决方案产生的环境权益最受市场欢迎,其次是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再次则是沼气回收等项目,但项目类型的受重视程度也会随市场环境的改变而发生一定变化。
从签发年限来看,当年产生的减排量用于抵消企业当年的排放是最佳情况,部分历史签发的环境权益用于抵消当前排放的情况将会受到质疑。
5. 对外宣传沟通和信息披露
企业需要建立良好的对外宣传沟通和信息披露机制。激励和吸引员工参与、向利益相关方展示公司在实现“双碳”目标方面的进展,帮助在投资者和客户之间建立积极的品牌知名度,教育、启发客户和广大公众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赢得积极的媒体报道,激发其他企业和组织采取行动等。
信息披露方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渐与国际接轨,做好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尽可能包括碳核算规则、碳目标的达成、抵消方案等,以及相关信息的披露频率和披露方式。
四、中央企业应对“双碳”目标对策建议
在碳中和时代洪流下,碳中和已成为一场突破“增长极限”的竞赛。企业如何有效制定碳中和目标与路径并率先实施将成为企业全球竞争力新的核心影响因素。
央企应积极布局,在保持行业领先地位的同时,积极培育和提升自身应对“双碳”目标的能力,为全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央企贡献。
1. 加强能力建设,科学合理制定战略规划
加强应对“双碳”目标的管理能力建设。
一是建立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成立“双碳”管理部门,将气候变化因素纳入公司风险管理和治理流程,并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是提升碳资产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碳排放数据统计及管理体系,摸清企业的碳排放情况和减排潜力。
三是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理念机制。定期披露环境及气候变化信息,以确保碳减排进展信息透明。
科学合理制定战略规划,实现发展和减碳双赢的战略目标。碳达峰不是攀高峰也不是盲目地早达峰,作为央企不仅要从自身角度考虑,还要统筹兼顾行业整体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目标战略,实现发展和减碳双赢的目标。
2. 引领技术创新,打造碳中和技术策源地
在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浪潮下,无论是国际市场还是国内市场,低碳、零碳、负碳将成为新的市场竞争规则。
央企应联合国内外顶尖科研机构,积极参与节能减排领域的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紧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力争打造低碳、零碳、负碳原创技术策源地。
央企应重点在以下领域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而不是一窝蜂跑马圈地投资新能源产业。
一是加快建设高比例非化石电力生产体系,支持全面电气化,如加速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经济性技术研发推广,核能模块化、小型化、差异化的新型技术,储能和智能电网技术;
二是以氢能、生物燃料等作为燃料或原料的革命性工艺路线,前瞻性储备负排放技术,如氢能炼钢、生物基塑料等革命性技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等。
3. 深化结构调整,探索绿色低碳转型路径
央企应扛起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旗,在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方面共同发力。
一是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工业绿色低碳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快提升服务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二是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避免带来碳锁定;
三是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循环经济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另一种路径,结合主业特征进行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推动垃圾资源化、污水资源化和大宗工业固废资源化产业发展。
央企应提前布局化石能源行业,研究中长期转型发展路线。煤电在“双碳”目标下加速转型的方向是明确的,煤电是现阶段大电网稳定运行的基石,积极参与电网调峰、调频和备用,未来转型过程中,需安置好百万级煤炭行业的劳动力,具体路径还需深入研究,把握好转型节奏。
与煤炭、石油相比,天然气相对低碳,但在“双碳”目标下天然气无疑成为能源转型的过渡方案,未来10年内尚有一定发展空间,2030年以后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转型道路亟待探索。
4. 参与权益交易,市场化手段推进碳减排
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等权益类交易是支撑“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市场化手段。央企普遍规模较大,未来将纷纷纳入权益类交易市场。
对已纳入碳交易的央企,要积极开展技术和管理节能、能源替代、原料替代、技术革新等降低自身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并通过开发自愿减排项目获取收益;对于未纳入交易体系的央企,要时刻关注政策,提前梳理企业节能降碳潜力,积极参与全国用能权和碳排放权市场建设,在企业内部探索研究制定合理的碳定价机制。
目前,多国金融监管部门纷纷出台相关指引,鼓励乃至要求金融机构开展气候风险分析,未来金融机构退出高碳项目的步伐将加快。
央企一直是金融机构投资的优质标的,一方面要避免气候风险,另一方面要尽快开展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创新。
5. 强化示范引领,助力碳中和示范区创建
“双碳”实现并不是全国同步,而是依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基础条件差异分期分批实现。全国已有多个地区提出建设碳中和先行示范区、示范园区,央企应抓住先机,发挥引用示范作用。
央企积极参与打造零碳/碳中和建筑、工厂、园区、社区等示范样板,加强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储备和集成,以数字化智慧化平台化为引领,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区域能源技术(地源、污水源供热)、清洁能源(分布式光伏、氢能、储能)、智慧能源(综合能源服务、智慧能源管理)等技术应用示范,创新商业模式、联合地方政府探索针对碳中和示范项目的支持政策创新等。
6. 加强国际合作,化解碳贸易壁垒
碳中和成为国际通用语言并逐渐成为国家战略,由此产生的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国际贸易带来新的挑战,央企将不可避免地成为重点关注对象。
根据目前流出的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立法草案版本,欧盟碳关税将覆盖进口的水泥、电力、化肥、钢铁和铝,我国是受影响的第四大国。
碳关税的出台将削弱央企在欧洲市场的竞争力,如不能在产品质量以及生产效率上取得优势,或将被迫逐步退出欧洲市场,这对央企的发展极为不利。
与欧盟共同磋商构建双边互认的碳核算体系,设计合理的碳定价机制、研究碳关税动向和新型的国际间合作机制,可以帮助央企未雨绸缪。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应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且仅从应对的角度准备是不够的,应着手研究制定中国的碳关税规则。
在出口利益受损情况下,各国最终会回到多边的谈判桌上,彼时,未制定措施的国家将会在谈判中处于劣势。
国际产业链价值链有走向区域化的趋势,央企作为国家经济战略发展的主力军,要加强与各类国际组织、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框架下诸国、“一带一路”沿线及辐射国家的协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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