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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4日,嘉兴市经信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人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市监局和气象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嘉兴市推动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补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扫描文末二维码可查看政策源文件。
《细则》从燃料电池汽车购置、加氢站建设、加氢站运营、氢能产业领域、氢能重点领域创新五大方面对氢能产业进行补贴。详情如下所示:
1、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补贴:车辆上牌后首年用氢运行里程达到营运额度的(“示范期内”单车年均用氢运行里程不得低于7500公里),参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奖励标准给予补贴。
2、加氢站建设扶持补贴:2025年底前,对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关许可证、日加氢能力在500kg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或综合供能站,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3、加氢站运营补贴:2025年底前,对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加氢站(综合能源站),氢气零售价格符合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考核要求的,按照年度氢气实际销售量,给予加氢站运营主体补助。从2021年6月1日开始,按15元/kg给予加氢补贴,实施退坡补贴,次年6月1日开始逐年降低3元/kg。
4、氢能产业领域扶持补贴:
(1)对氢能产业关键零部件或终端产品项目(不含研发投入)总投资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总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2)对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产品应用于国内示范城市群车辆的,按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给予奖励资金;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重点技术创新专项或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市级技术创新计划,并通过鉴定或验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3)对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示范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从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开始,连续3年按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单个项目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
5、氢能重点领域创新奖励
(1)对建成的省级氢能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采用平台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省级财政补助给予1:1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100万元财政补助,每年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创新券使用额度;对经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研发费用支出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牵头制定(排名第一位,不含修订)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军用)标准、“品字标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排名第二位至第四位)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3)对杰出人才团队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资助;对领军型团队项目按条件分A类、B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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