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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 “成都版”规范将到来

时间:  2021-09-24 20:49   来源:  红星新闻    作者:  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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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智能网联汽车而言,要告别实验室,实现规模化商业生产、销售,道路测试是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而这一领域,正在成为各城市竞逐的赛道。
2021年9月23日,据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向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 “成都版”规范将到来
01、在哪儿测?
《征求意见稿》指出,测试与示范应用的道路(区域)由所在区(市)县政府提出或市公安局提出,同时应依照相关规程和标准组织开展交通环境安全风险等评估,并提交管理单位,再由管理单位组织专家委员会开展专家评审。
其中明确,拟进行示范应用的路段或区域,不应超出道路测试车辆已完成的道路测试路段或区域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道路测试主体是指提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组织道路测试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
《征求意见稿》明确,道路测试主体必须符合《管理规范》第五条规定,同时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为道路测试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不少于500万元/车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不少于100万元/人的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而示范应用主体,则是指提出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组织示范应用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个单位或多个单位联合体。开展载人示范应用时,还应为搭载人员购买座位险、人身意外险等必要的商业保险。
此外,牵头部门或区(市)县政府也应向社会联合公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路段和区域,特别是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路段、区域周边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的时间、项目及安全注意事项等。道路测试、示范应用路段和区域内应设置相应标识或提示信息。
02、如何申请?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进行道路测试前,道路测试主体应确保道路测试车辆在测试区(场)等特定区域已进行充分的实车测试,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并符合本市道路测试的标准。
据悉,道路测试主体向管理单位提交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安全性自我声明和管理单位发布的本市申请道路测试规定报送的相关材料。管理单位初审合格后,测试车辆在测试区(场)实车检查及试验。试验结束,管理单位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试验结果,出具评审报告。管理单位将评审报告提交牵头部门审定。审定结束后,管理单位向道路测试主体通告审定结果。
此外,《征求意见稿》指出,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驾驶人是指经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授权,负责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对测试车辆实施应急措施的驾驶人。驾驶人必须符合《管理规范》第七条规定和本市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驾驶人规定的条件。
而申请示范应用的车辆,应以自动驾驶模式在拟进行示范应用的路段和区域进行过合计不少于240小时或1000公里的道路测试。
03、如何测试?
针对测试环节,《征求意见稿》明确,车辆应在车身张贴醒目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或“ 自动驾驶示范应用”标,同时不应对周边的正常道路交通活动产生干扰。此外,不得在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过程中在道路上开展制动性能试验。
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驾驶人应在车内始终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当发现车辆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或系统提示需要人工操作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在道路测试过程中,除经专业培训的测试人员和用于模拟货物的配重外,车辆不得搭载其他与测试无关的人员和货物;在示范应用过程中,可按规定搭载探索商业模式所需的人员或货物,示范应用主体应提前告知搭载人员及货物拥有者相关风险,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搭载的人员和货物不得超出道路测试车辆的额定乘员和核定载质量。
值得注意的是,车辆从停放点到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路段、区域的转场,应使用人工操作模式行驶。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指出,道路测试车辆、示范应用车辆有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逆行或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可以处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拘留处罚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单位报牵头部门同意后终止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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