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9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二批)的公示。
公示中新能源汽车共344款,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6款,纯电动商用车224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11款,燃料电池商用车17款。
公示显示,17款燃料电池商用车来自12家企业,分别是: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南通皋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潍柴(扬州)亚星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有10款为燃料电池客车,5款为燃料电池厢式运输车,1款燃料电池牵引汽车,1款燃料电池保温车。
以下为公告实录:
关于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二批)的公示
按照《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相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开展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二批)组织申报、技术审查工作。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12月5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传真:010-66013708
邮箱:qiche@miit.gov.cn
附件:
1.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二批).doc
2.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