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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货运是欧洲大陆贸易和商业的骨干,卡车是绝大多数货物和货运的最灵活、最灵敏和最经济的运输方式,承担了欧盟所有陆路运输货物的77%,而且许多重要的公共服务是由重型车提供的,如垃圾收集、消防服务和建筑服务等。
重型车部门占公路运输温室气体(Green house gas, GHG)排放的四分之一以上,约占欧盟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6%。从2000年到2019年,随着节能技术的持续进步,重型车每吨公里运输的能源消耗减少了近15%,单车的大幅提高限制了排放量的增加,但欧洲重型公路运输的排放量仍增加了约5.5%。
随着欧盟气候变化法和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尤其近期欧盟绿色协议“European Green Deal”及“Fit for 55”一揽子政策,即欧盟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与1990年的水平相比至少减少55%的目标,重型车部门的降碳成为交通领域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
欧盟为降低重型车领域碳排放满足制定的Fit for 55等相关战略与政策,为运营商或使用者降低油耗及总成本(Total Cost of Ownership, TCO)并保证欧洲在重型车内燃机节能、低/零碳排放技术方面的技术领先地位。在2019年6月,欧盟通过了有史以来的第一个重型车CO2法规(EU)2019/1242,并在2022年度完成标准审核,2023年2月公布修订后的大幅提升CO2减排并拓展管控车辆种类的新提案。
欧盟重型车CO2法规进展
欧盟重型车CO2标准类型和管控思路为车队平均排放限值,监管机构为欧盟(欧盟委员会、议会、理事会和成员国),标准体系构成为根据欧盟三个法规要求对CO2排放进行监管,分别为重型车CO2认证(EU)2017/2400、CO2排放监测和报告(EU)2018/956、CO2排放法规(EU)2019/1242。其中,2023年2月新提案拟废止(EU)2018/956,将其规定进行更新后纳入新修订的(EU)2019/1242。
欧盟重型车CO2标准体系
车辆种类管控范围
欧盟2023年新法规提案将重型车种类由(EU)2019/1242中的对CO2认证法规(EU)2017/2400中定义的N类车辆的第4/5/9/10车辆分组拓展到53/54/1s/1/2/3/4/5/9/10/11/12/16等组别及M类、O类车辆等相应子组别。加上此次新增的车辆,法规范围内的车型将占重型车销量的90%,CO2排放量的95%。
目标和实施时间表
在2019年6月,欧盟通过历史上第一个重型车CO2法规(EU)2019/1242,要求制造商与2019~2020年的基线相比,在2025年将其新注册的卡车的CO2排放量平均减少15%,在2030年减少30%。
2023年新提案进一步加严原法规(EU) 2019/1242中对中重型车辆的CO2限值指标要求,具体指标要求与2019~2020年的排放水平相比,要求2030年至2040年每5年分阶段降低车辆的CO2排放水平:
自2030开始,要求中重型车辆的CO2排放下降45%;
自2035年开始,要求中重型车辆的CO2排放下降65%;
自2040年开始,要求中重型车辆的CO2排放下降90%;
并且自2030年开始,所有新的城市客车必须是零排放车辆。
认证程序
基于VECTO计算,根据相关车辆部件的输入数据,计算出重型车辆在特定负载、燃料和任务类型(如长途运输、区域配送、城市配送等)下的CO2排放量和燃料消耗量,从每个分组的所有车辆的CO2排放量开始,并根据不同测试循环和有效载荷进行加权计算。然后,使用里程和有效载荷加权系数(MPW)对所有分组的排放进行平均,该系数反映了车辆分组之间货运活动的差异。最后,排放量乘以零/低排放(Zero- and Low-Emission Vehicles, ZLEV)系数。
欧盟重型车CO2企业平均核算和判定方法
履约灵活性及豁免条款
在管理灵活性方面,修订提案也在原法规基础上进行了小幅修改。其中,零排放和低排放汽车系数ZLEV(在生产了足够的零排放和低排放汽车的情况下,生产企业的减排目标最高可降低3%)将在2029年以后逐步取消。零排放公交客车和具备零排放推进系统的挂车也将可计入ZLEV系数,此前只适用于货车。而公交客车和其他目前尚未纳入管理范围的车辆仅可用于贡献ZLEV系数,因此最多只能将减排目标降低1.5%。
积分和债务体系的有效期范围从目前的2030年延长至了2040年,这样就允许生产企业通过降低车辆排放(在既定减排轨迹下额外完成减排目标)来获得减排积分。自2025年起,如果生产企业的排放超过规定减排目标,则会产生减排债务。减排积分可用于抵消减排债务,如果二者抵消后仍处于赤字状态,则生产企业将面临处罚。2019-2024年期间获得的积分仅可用于抵消2025年产生的债务,但2025年以后获得的积分可用于在2040年以前抵消债务。
此外,新修订的法规(EU)2019/1242也规定了某些车辆和企业可以豁免,主要包括如下企业和车辆类别:1)小批量车辆生产企业;2)用于矿业、林业和农业目的的车辆;3)其设计和结构用于军队的车辆,以及履带式车辆;4)其设计和结构或改造以用于民防、消防,以及用于负责维护公共秩序的军队,或用于紧急医疗的车辆;5)各种专用作业车辆,诸如垃圾车、起重车、工程作业车辆;6)年产量小于100辆的小规模生产企业。
零排放和低排放车辆激励机制
零排放车辆(ZEV)是指经认证的尾气CO2零排放的车辆。如果一辆重型车的CO2排放量低于各自分组的基准CO2排放量的50%,则被指定为低排放车辆(LEV)。在(EU)2019/1242法规中包括两种类型的激励措施,以加快ZEV和LEV车辆的开发和部署。
在2019-2024年期间,可以获得“超级积分”。在计算制造商的平均CO2排放量时,ZLEVs被算作不止一辆车。ZEVs在平均数中被重复计算,而LEVs被计算为最多2辆车,这取决于它们的CO2排放量。它们的超级积分乘数从1到2线性增加,因为它们的CO2排放量从比基线低50%到零(例如,排放量比基线低75%的LEV被计算为1.5辆车)。而“基准”激励机制从2025年起生效。从2025年起,制造商只有在达到2%的销售基准后才会因销售ZLEV而获得奖励。如果没有达到该基准,则没有负面的后果。
在每一种情况下,激励措施都是作为减少制造商排放的ZLEV系数来应用的。ZLEV系数的上限为0.97,这意味着ZLEV激励措施最多只能使制造商的平均排放量减少3%。对ZLEV的最终激励措施仅限于N类车辆(即不包括巴士)。在受管制的车辆类别中,ZEVs和LEVs都算作激励措施。在不受管制的卡车类别中,只有ZEVs是激励范围的一部分。
2023年新提案指出,为了促进简化,ZLEV激励机制应从2030年起取消,并建议对小批量制造商实行豁免。从2030年起,随着欧盟整个车队的碳减排目标更加严格,制造商将不得不在欧盟市场上部署更多的零排放车辆。在这种情况下,零排放和低排放车辆ZLEV的激励机制将不再发挥其原有的作用,并有可能破坏(EU)2019/1242法规的有效性。
欧盟重型车CO2法规政策体系
欧盟在推动重型车电动化、零/低排放推广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政策和法规体系,如充电加氢基础设施、零碳/低碳替代燃料、零/低排放车辆在CO2核算激励机制、财税优惠政策和车辆能效提升研发计划等。
欧盟重型车CO2排放法规相关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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