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5日,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锦州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中与氢能相关的内容如下:
四、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五)因地制宜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优先发展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着力扩大天然气利用,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探索海洋能源开发利用。重点发展氢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及集成系统,支持氢能装备产业集聚区建设。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不符合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不予环评审批。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技术研发,推动应用试验示范。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超过50%,风电光伏等清洁新能源装机力争达到300万千瓦以上。到203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超过50%。
(十七)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贯彻执行国家《限制供地目录》《禁止供地目录》及开发利用条件与标准,加大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审查力度,严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查和供地关口。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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