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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2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时间:  2022-03-30 19:01   来源:  国家能源局    作者:  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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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2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在文件中,提出,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2.2%左右。将继续实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加强实施情况监管。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充分利用油气矿区、工矿场区、工业园区的土地、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风电、光伏。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发布2022年各省消纳责任权重,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绿色电力证书制度。
为加快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按照储能分类提出不同要求。在抽水蓄能方面,推动制定各省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和“十四五”项目核准工作计划,加快推动一批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在灵活性改造方面,积极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在新型储能方面,落实“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跟踪评估首批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围绕不同技术、应用场景和重点区域实施试点示范,研究建立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储能建设运行机制。在光热发电方面,扎实推进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中,建设光热发电项目。
为提升能源需求侧响应能力,文件提出,健全分时电价、峰谷电价,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充分挖掘需求侧潜力,引导电力用户参与虚拟电厂、移峰填谷、需求响应。鼓励用户投资建设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智能微电网。统筹兼顾和综合利用源网荷储各类主体的调节能力,规划建设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
文件提出,加快能源系统数字化升级。积极开展煤矿、油气田、管网、电网、电厂等领域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的智能化升级。推动分布式能源、微电网、多能互补等智慧能源与智慧城市、园区协同发展。
文件表示,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储能、氢能和燃料电池、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能源系统安全为6大重点领域,将围绕此6大重点领域增设若干创新平台。开展创新平台优化整改工作,积极承担国家能源科技创新任务。
在能源治理领域,深化重点领域市场化改革。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做好南方、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健全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有机衔接的市场体系,推动具备条件的电力现货试点转入长周期运行。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与用户就近直接交易。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2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能发规划〔202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中核集团、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管网、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电投、中国三峡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投、华润集团、中煤集团、中广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2年能源工作,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现予发布,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情况,抓好落实,并将执行情况于2022年12月底前函告我局。
国家能源局
2022年3月17日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2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2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2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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