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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管理试行办法出台,3月1日起施行

时间:  2022-02-09 18:29   来源:  华龙网    作者:  梁浩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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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8日,从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审议通过并公布,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管理试行办法出台,3月1日起施行
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人、车、路、云端等进行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以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可以实现替代人操作的新一代汽车。
《办法》对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等道路测试与应用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作出了规范;公布了道路测试与应用主体、道路测试与应用驾驶人、用于道路测试与应用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符合的条件。
道路测试方面,道路测试主体应当向市经济信息部门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市经济信息部门收到申请后,委托国家级汽车质量检验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由市经济信息部门在15日内组织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交通运输等部门和专家按照规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发放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
示范应用方面,示范应用主体应当进行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安全性自我声明,并随同其他符合规定的材料提交市经济信息部门。市经济信息部门收到安全性自我声明后,应当在15日内组织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第三方机构、专家按照规定进行确认;确认通过的,可以在方案载明的范围内开展示范应用活动。
示范运营方面,示范运营主体应当进行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安全性自我声明,并随同其他符合规定的材料提交市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收到自我声明后,应当在15日内组织市经济信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和第三方机构、专家按照规定进行确认;确认通过的,可以在方案载明的范围内开展示范运营活动。
此外,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的车辆上路行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取得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机动车交通信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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