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1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在重点领域新能源车推广方面,对新能源环卫车和建筑垃圾运输车的推广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要求和补贴政策,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部门。
环卫车领域
对新环卫外包道路所使用的环卫车辆,4.5吨及以下的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型,4.5吨以上的采用新能源车型比例不低于80%。对已环卫外包道路所使用的环卫车辆,鼓励新增和更新的车辆参照新环卫外包道路用车标准执行。该领域推广工作由济南市城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具体负责。
建筑垃圾运输车领域
一方面,鼓励新增和更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采用纯电动汽车,逐步实现建筑垃圾运输车纯电动化。自2021年起,在主城区试点投放纯电动建筑垃圾运输车,通过试点有序扩大纯电动建筑垃圾运输车参运区域;政府投资项目带头使用纯电动建筑垃圾运输车,2022年起纯电动建筑垃圾运输车参运比例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纯电动建筑垃圾运输车参运比例;鼓励金融机构联合生产企业开展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降低车辆购置成本,加快推进车辆更新。
另一方面,制定济南市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纯电动建筑垃圾运输车专用规范,鼓励本地企业按照专用车辆规范加快研发生产。
该领域推广工作由济南市城管局牵头,具体责任单位包括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在鼓励购置燃料电池汽车方面,《政策》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在济南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包含环卫、园林用车在内的燃料电池汽车新车,按照省同期财政补贴标准给予1∶1的地方购置补贴。
此外,《政策》还提出了推广新能源车消费、重点领域新能源车推广、差异化交通管理、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网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等5个方面的20条措施,构建了从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到加快推广应用的政策体系。本政策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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