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重型车远程排放监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技术规范》)意见的函,对重型车远程排放系统的平台搭建、车载终端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均作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
重型车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一方面和自身排放强度较大有关,另一方面也和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运行比例高有关。在定期检验、路检中,检查人员发现了各种排放超标违法现象:车辆排放超标、监测排放控制系统异常;工作的车载诊断 OBD 系统未设或虚设;暴露出重型车辆排放急需加强监管的“刚需”。
我国一直强调重型车的排放监管,在国家多项政策、标准法规中已经明确提出采用远程在线监管系统对重型车进行远程排放监管的要求,在2018 年发布的GB 17691-2018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下文简称“国六”标准)被称为“史上最严”,就已经提出了在新生产的“国六”车上必须安装车载终端,并通过车载终端将规定的参数上报至主管部门。
但“国六”标准中并未明确重型车远程排放监控系统的架构,未明确车载终端上报的流程和平台间的通讯协议,也没有规范企业平台、国家平台的要求。此次规范的出台,也是为推进“国六”标准顺利实施做足了准备。
以下为技术规范的具体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重型车远程排放监控工作,防治大气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重型车远程排放监控技术规范》。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上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20年5月29日前反馈我部,电子版同时请发送至ligang@craes.org.cn,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李刚
电话:(010)84935030-8005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王英才
电话:(010)65645581
传真:(010)65645587
邮编:10000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重型车远程排放监控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征求意见稿)
重型车远程排放监控技术规范 第2部分:平台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重型车远程排放监控技术规范 第3部分:车载终端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
重型车远程排放监控技术规范 第4部分: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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