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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购税法正式施行,新能源车继续免征车购税

时间:  2019-07-02 13:59   来源:  北京日报    作者:  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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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被取消,电子版证明已通行无阻。而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购税的优惠保持不变。

车购税法正式施行,新能源车继续免征车购税

明年年底前新能源车继续免征

记者了解到,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按照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支付给销售方的实际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额。

对于车购税的具体算法,税务部门介绍,车购税的应纳税额=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税率。以市民购买一辆发票金额“价税合计”11.3万元的新车来看,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税款是1.3万元,剔除增值税税款后的“不含税价”是10万元,应缴的车购税金额就是1万元。

车辆购置税法还明确车购税的征收范围为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新增了两项法定免税项目,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出台的“关于继续执行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仍免征车辆购置税。

电子完税证明可通行无阻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和部门协作机制的建立,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已没有存在的必要。这次车辆购置税法施行,我国也全面取消了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直接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车购税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依法为纳税人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纳税人不再需要提交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

对于2019年6月1日以后完税的车辆,纳税人可以自行通过市电子税务局、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和“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三种途径,自助查询或打印《车购税完税证明(电子版)》。2019年6月1日前完税的车辆,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查询完税情况。

新增退车可退税条款

车辆购置税法还增加了退税条款,纳税人将已征车购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购税的税款。税务部门介绍,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要扣减百分之十。

车购税实行一次性征收,只在购置环节征收。对购置已征车购税的车辆,也就是二手车,不再征收车购税,但如果购买的是免税、减税车辆,如果因为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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