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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2018年2月,
财政部、工信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根据《通知》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即,
燃料电池乘用车依然按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贴,即补贴标准为6000元/kw,补贴上限为20万元/辆;轻型燃料电池客车/货车以及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依然采用定额补贴方式,补贴上限分别为30万元/辆和50万元/辆。
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30%,比值介于0.3(含)-0.4的车型按0.8倍补贴,比值介于0.4(含)-0.5的车型按0.9倍补贴,比值在0.5(含)以上的车型按1倍补贴。
乘用车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10kW,商用车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30kW。
燃料电池汽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燃料电池汽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应满足《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标准号GB/T33978-2017)标准中的储存温度要求。
地方补贴政策
在国家保持燃料电池车补贴力度不下降的背景下,全国各地也纷纷出台相关的燃料电池车补贴政策。
△广东省
2018年1月31日,广东省发改委等四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广东省2017-2020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补贴不超国家补贴,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补贴标准。
此外,2018年6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指出:大力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规划布局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公交电动化(含氢燃料电池汽车)、加大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湖北省武汉市
2018年2月9日,武汉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发布的《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指出,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
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1:1的比例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
△广东省南海市
2018年4月12日,南海市《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暂行)》出台,将对加氢站建设和运营进行大力度扶持,
单个加氢站建设最高补贴可达800万元。
△上海市
2018年5月21日,上海市科委印发《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方案明确
燃料电池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陕西省西安市
2018年5月29日,西安市发布的《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
公共服务领域(包括公交领域,巡游出租车领域,环卫用车、救护车和校车)的燃料电池车按1:0.5给予地方补贴,非公共服务领域的单车按1:0.3给予地方补贴。
△海南省
2018年6月,海南省转发四部委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并公布,2018年海南新能源汽车(包括燃料电池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标准继续
按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1:0.5执行,其中,省、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值得一提的是8月23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意见的通知,提出了部署燃料电池汽车综合应用生态建设和推进氢能源应用示范专项工程等方面的规划,并在海口、三亚等周边区域,开展氢能运用示范园区建设。
△河南省
2018年6月5日,河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河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的通知》有关意见的通知,明确
燃料电池车按国家补助标准的30%给予推广应用补助。
△广东省广州市
2018年6月5日,广州发布《广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广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取得中央财政购车补贴资金后,经审核给予地方财政购车补贴资金。其中
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国补1∶1的比例给予地补。
△青海省
2018年6月14日,青海省财政厅、商务厅、经信委发布的《关于调整2017年-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2018年6月12日起,青海省
新能源汽车(包括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按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0.5执行。
△重庆市
2018年6月20日,重庆市财政局发布《重庆市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明确
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40%。
△浙江省宁波市
2018年7月24日,宁波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宁波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的通知》。宁波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的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同期
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给予地方财政补助。
△安徽省合肥市
2018年8月22日,合肥市科技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合肥市
燃料电池车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
△广东省深圳市
2018年8月29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明确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即
燃料电池乘用车20万元/辆,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30万元/辆,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50万元/辆。
该支持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符合条件的车辆和充电设施补贴清算完毕。
△浙江省如皋市
2018年9月,如皋市出台《扶持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如皋到2020 年建成加氢站3至5座,公交、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车辆中氢燃料电池汽车比例不低于50%;到2030年,氢能产业年产值突破1000亿元。
规定氢能和新能源汽车企业建设
高水平研发平台的最高可享受1000万元的资助,落户的氢能产业人才最多可享受
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或100万元的购房券,通过“
雉水英才”评审的,最高还可享受1000万元资助等。
企业当年应税销售与去年同期相比,
每净增1亿元,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列入南通“5215”大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按南通政策进行奖励。
对如皋市企业成功并购市外氢燃料电池及关键部件研发生产企业并取得控股权,并购方和被并购方股东没有控股或参股关系,并购完成后纳入如皋市合并报表纳税,且
并购企业对被并购企业实际出资额达1亿元以上(含1亿元),奖励200万元。
氢燃料电池整车制造企业采购使用如皋本地配套企业产品的,给予
整车企业相应奖励:一年内累计采购产品金额达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以上(含),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
氢燃料
电池生产企业采购使用本地配套企业产品的,给予生产企业相应奖励
:一年内累计采购产品金额达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以上(含),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8万元、20万元。
如皋原非氢能企业转型为氢能产业配套企业的,企业
当年进行技术改造专门用于氢能相关产品生产,当年设备投资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按设备投资额的6%补助(进口设备按设备投资额的8%补助);当年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按设备投资额的7%补助(进口设备按设备投资额的8%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当年设备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专项补助400万元;当年设备投资1亿元以上(含),专项补助800万元。
对市内外企业或个人,引导氢能核心部件企业落户如皋市,经认定填补如皋市氢能产业链空白的,
外资单个项目实际到账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以上起计奖,按项目注册后一年内实际到账额的5‰给予奖励;内资项目从设备安装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投入5000万元以上,并已在税务部门申报抵扣的,
按设备投入(仅指设备,不含厂房等基础设施,以设备购置票据为依据)
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如皋市汽车销售企业(非汽车生产企业或关联方注册的销售企业),
每销售1辆如皋市拥有氢燃料电池汽车生产资质企业生产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按汽车扣除补贴后不含税价的5%奖励,单个销售企业奖励最多不超过50万元。
如皋市公共交通、物流运输企业,购买氢燃料电池客车、物流车、专用车开展业务,运行里程达2万公里以上的,每辆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待省、市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政策明确后另行确定。
如皋市整车制造企业,自主研发氢燃料电池客车、物流车和专用车并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录,
上市累计销售物流车100辆及以上、专用车10辆以上,一次性奖励50万元;累计销售客车10辆及以上,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鼓励企业自主开展
燃料电池电堆、关键材料(低铂催化剂和长寿命质子交换膜等)研发,获得重大突破并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该产品形成开票
销售后奖励100万元。自主开展关键部件(膜电极集合体和双极板)、
燃料电池动力系统集成等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填补国内空白并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该产品形成开票
销售后奖励80万元。
单独承担
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分别资助经费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新完成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省级标准研制项目,标准经批准发布实施后,作为标准第一(主要)起草单位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同一企业承担同一标准中几个章节的,按一个标准计算,奖项不重复计算)。
对如皋市氢能和新能源汽车企业新认定的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由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其他平台,奖励标准按照《关于2018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皋办〔2018〕13号文件)执行。
对如皋市企业牵头获得的技术攻关的
国家级项目由市财政按国家财政资助金额给予1﹕1的配套支持,省级项目由市财政按省财政资助金额给予1﹕0.5的配套支持。其中立项当年给予配套金额30%的资助(企业设立补助资金专项账户,由市财政局及相关单位共同监管),通过验收当年给予配套金额70%的补助。项目明确要求财政匹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匹配。如项目中止或不能通过验收,70%的财政补助予以取消。
对氢能产业企业获得风险投资的,给予最高300万元额度的融资担保;对引荐氢能产业人才落户如皋的社会机构和个人,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励。对在如皋市氢能企业全职工作的
本科生(双一流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连续三年给予最高每人每年2.4万元生活津贴补助。
鼓励本地职业技术学校向各企业输送
氢能产业技术工人,并实际工作达6个月以上的,给予学校1000元/人奖励。
给予
加氢站15元/公斤的加氢销售补贴,对70Mpa加氢设施建成运营后,给予加氢设备额20%的补贴。加氢站运营后三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补贴给企业,用于弥补投入和继续扩大经营规模。
△广东省中山市
201811月13日,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中山市关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后30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申请补贴的加氢站应满足以下条件:加氢站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且日加氢能力不少于200公斤;加氢站需纳入我市的年度建设计划或工作方案;加氢站需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满足上述条件后,申请补贴的加氢站可获得补贴100万元/站。
△湖北省襄阳市
2018年12月4日,
襄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襄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针对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注册登记车辆按照《关于襄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襄汽办发〔2017〕120号)对应标准补贴。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注册登记的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为:燃料电池乘用车20万元/辆,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30万元/辆,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50万元/辆。
结语
纵观2018年,氢燃料电池汽车由星星之火渐成燎原之势,而托起这个火把的,首先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主管机构,但从上面的内容我们不难看出,受制于区域发展、经济条件、观念认识,各地对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扶持有着较大的差异。
虽然不是所有的地区都能像长三角,特别是如皋那样不遗余力,但正因如此,我们才能利用不同的区位优势、产业优势、技术优势,培育出具有自己特色的氢经济和氢燃料电池区域发展战略,最终带动整个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向高质量、规模化、集群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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