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 • 创优 • 创见
搜索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精彩预告:“政策法规与规模化发展”主题峰会——政策放大招,ICV寻找原动力

时间:  2022-08-26 00:56   来源:  新能源汽车报    作者:  网络转载

[汽车总站网 www.chianautoms.com欢迎你]
精彩预告:“政策法规与规模化发展”主题峰会——政策放大招,ICV寻找原动力
政策红利来袭,各国政府纷纷放大招。
2022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即将在9月拉开帷幕,其中“主题峰会一:政策法规与规模化发展”将探讨政策红利给智能网联汽车(iCV)带来的原动力。
本次峰会上,业界专家和企业家将紧跟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趋势,探讨如何更好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引导、标准法规制定、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秩序维护、绿色消费引导等方面的作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完善激励和保护创新的制度环境,规范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规模化发展。
规模和技术双提升
从代步工具到“第三空间”,近两年,智能网联汽车走进寻常百姓家。根据中汽协的统计,目前,L2及以上智能网联汽车渗透率已超过20%,对消费者来说,没有智能网联功能,那车还叫车吗?
除了消费者的拥趸,车企更是使出十八般武艺,与互联网公司紧密合作,上汽、北汽、长安、广汽等传统汽车生产企业正加快推进研发、测试和推出智能网联汽车车型。而在商用车领域,一汽解放、东风汽车、陕汽、福田等重点企业生产的重卡和轻卡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以及宇通、金旅、苏州金龙、中车电动、安凯等企业生产的智能网联客车产品,纷纷高调亮相,
除了规模不断扩大,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水平也在飞速提升。
比如,环境感知技术方面,车载多线束激光雷达、应用于智能驾驶功能的车载视觉芯片已实现量产。决策技术方面,国内推出多款自主研发的自动驾驶计算平台,国产芯片陆续搭载装车应用。控制执行技术方面,辅助驾驶系统实现量产搭载,自动驾驶系统搭载的车辆已在园区、机场、矿山等封闭、半封闭场景示范应用。平台与大数据技术方面,架构与标准化、平台关键技术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开展了大规模网联应用实时协同计算环境的大数据云控基础平台关键技术研究,与国际相比,我国提出的大数据云控基础平台架构具有先进性。
政策成为第一推动力
智能网联汽车的兴起,政策的推动功不可没。当前,各国政府明确提出,要优先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标准研究、准入管理、运营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已成为各国政府及相关研究机构的重点研究内容。
总体上看,各国智能网联汽车政策法规着重点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商业化应用先行先试。当前,无人物流配送、无人巴士、无人物流卡车等无人驾驶商业模式在国外已获得监管认可。第二,监管聚焦自动驾驶安全性要求。如美国《自动驾驶4.0》报告涵盖38 个与自动驾驶安全开发相关的内容;日本的《道路运输车辆法(修正案)》要求L3 级自动驾驶上路的前提是保证人类驾驶员能否迅速接管车辆,其本质是人类驾驶员仍需要保持注意力,确保驾驶安全性;欧盟《ALKS 车道自动保持系统条例》中,规定L3 级别自动驾驶中要防止一切可预防可预见的事故发生。第三,车联网信息安全成为智能网联汽车安全重点内容。2021 年美国发布《自动驾驶4.0》,指出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需要确立隐私和数据安全的技术原则。英国《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关键原则》提出需要在汽车全生命周期考虑网络安全问题。日本《自动驾驶汽车安全技术指南》明确汽车厂商在对车辆设计开发时需要考虑网络安全问题。
再看中国,2020年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委联合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拉开中国高速发展智能网联汽车的序幕。此战略提出,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实现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在特定环境下市场化应用。
此后,多项政策文件密集出台。2020年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车辆智能管理)》,旨在发挥标准在车联网产业生态环境构建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加快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交通强国建设步伐。
2020年10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规划》提出,到2025年,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力争经过15年的持续努力,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
2020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以2020年第22号令公布《关于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自动驾驶基础理论研究取得积极进展,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车路协同等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和测试验证取得重要突破;出台一批自动驾驶方面的基础性、关键性标准;建成一批国家级自动驾驶测试基地和先导应用示范工程,在部分场景实现规模化应用,推动自动驾驶技术产业化落地。
2021年7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规范》主要包括总则,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及车辆,道路测试申请,示范应用申请,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及附则等七个章节。
2021年7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内容包括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管理、规范软件在线升级、加强产品管理、保障措施共五个方面、十一项内容。
2021年8月1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明确汽车数据处理者的责任和义务,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此文件有利于促进汽车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和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规定》聚焦汽车领域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安全风险,就若干重点问题作出规定。
法规与管理仍面临挑战
随着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飞速发展,标准体系、安全评价标准、网络安全、事故责任等方面仍面临挑战。
从标准体系来看,目前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要求缺乏相配套的准入测试标准。由于自动驾驶技术处在不断迭代的过程中,针对现阶段驾驶自动化功能的应用现状,需加快制定智能网联汽车准入测试标准,进一步完善安全性标准体系,为后续制定高级别自动驾驶的安全标准提供基础保障。
安全评价体系方面,与传统汽车相比,智能网联汽车的系统结构更加复杂,其中既包括车辆自身的安全性,还有因智能化产生的功能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等问题。同时由于车辆软件可以通过OTA 等方式进行升级,如何开展必要的测试验证,确保产品持续符合安全要求,是当下亟需解决的难点。有研究者指出,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事件不断出现并持续发酵,已经引发汽车行业、信息技术行业及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事故责任判定方面,当前,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尚未实现全无人驾驶,人工智能仍处于初级阶段,技术不成熟而导致的交通事故频繁出现。在智能网联汽车导致的交通事故中,事故主体责任无法确认,驾驶人或者系统或者生产厂家的责任无法确实、承担何种责任目前尚没有相关的国家法律支撑。在涉及驾驶权转移的应用情况下,事故责任的判定也成为重要课题。
[汽车总站网 www.chianautoms.com欢迎你]

读者留言
看不清?点击更换

汽车总站网

  • www.chinaautoms.com/由北京茂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2019

    京ICP备18056018号

    合作QQ: 30514088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清河营国际城乐想汇3号楼16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