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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氢占七成!欧盟可再生能源法案通过

时间:  2022-07-15 20:03   来源:  氢能汇    作者:  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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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时间2022年7月13日,欧盟议会以54票赞成、14 票反对和 6 票弃权通过了提升可再生能源占比的法案修正案,该法案由ITRE(欧洲议会的工业、研究和能源委员会)提交。在面对能源短缺的冲击和局部热点问题的焦虑中,欧盟最终还是将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提升至45%,欧盟降低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传言不攻自破。同时,在绿氢、交通、建筑等领域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以保证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切实推进。

绿氢占七成!欧盟可再生能源法案通过

一、重磅内容

2021年7月,欧洲提出“Fit for 55”(承诺在2030年底温室气体排放量较1990年至少减少55%的目标)一揽子新法案,其中提升可再生能源占比的法案是重要的组成。经过多次修改,此次投票通过的修正案重要内容如下(以下内容根据最新版修正案和欧盟议会官网新闻整理,最终内容以官方修正案终稿为准):

(1)2030年可再生能源占总能耗比例提升至45%

今年5月,欧盟委员会在官网公布了“REPower EU”能源计划,提出203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达到45%的目标,根据该目标欧盟的风能、太能能装机目标将显著增加。但由于受到能源短缺的冲击,各界对于欧盟能否在最终法案中确定45%的目标疑虑重重,即便是最新提升可再生能源的法案中,仍维持原来40%的目标。而此次投票,将2030年可再生能源目标确定为45%,表明了欧洲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一致雄心!同时,修正案要求成员国跨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翻倍(每个成员国增加至2个),以及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提出了要求,在2025年至2035年期间,创新型可再生能源技术(如波浪或潮汐技术)要占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至少5%的目标。

(2)重点加码绿氢发展

随着减碳要求的加强,欧盟氢的使用量将快速增长,为控制制氢产生的排放,欧盟对绿氢发展进行严格要求。在目标上,要求非生物基可再生能源制氢(新能源制氢)在终端用氢(含原料应用)占比达到40%,而2035年更要求达到70%的比例。修正案提出了低碳氢的概念,即生产过程中温室气体减排量超过70%的氢能才能算作低碳氢,2030年低碳氢(含绿氢)在氢能中的占比不低于50%。交通领域低碳氢使用比例要求翻倍,2028年占交通用能比达到2.6%,2030年需达到5%,原提案仅要求2030年达到2.6%。

严格要求制造绿氢的电力来源于可再生能源:成员国必须确保可再生燃料的电力在国家能源和气候计划中。为确保绿氢用电完全是可再生的,制氢设备可以通过直接连接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但如果是购买电力的方式,需要确保购买的绿电满足制氢需求并保证按时刻进行电力平衡。

(3)各部门降碳目标提升

2030年建筑行业总用能中,可再生能源占比至少达到49%(维持原稿内容)。加大交通领域使用绿电和绿色燃料的比例,在原提案基准,即2030年交通部门中可再生能源占比超过14%的基础上,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再降低20%。为促进交通减碳目标的完成,除了要求低碳氢使用量在原提案基础上翻番外,也加强高级生物燃料和生物制气的应用,要求生物质占交通用能比例2022年达到0.4%,2025年达到1%,2030年达到5%,与原提案相比也实现翻番。

为了确保生物质液体和气态燃料的来源,限制生物质固体燃料使用范围,只有在热功率大于20MW以上(原提案为5MW),才鼓励生物质直接进行电、热、冷联产。

二、中欧对比及启示

此次投票是欧盟气候政策的重大胜利,某种程度也是中国新能源装备企业的重要胜利,因为欧盟大部分光伏组件均需要从中国进口。在舆论的质疑以及欧盟各成员国、各利益相关方不断角力的过程中,尽管有所摇摆,但欧盟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措施始终在加码。

在周三的另一次投票中,欧洲议会通过了修订能源效率的法案,该法案中,欧盟的一次能源和终端能源消费均提高了节能目标:要求成员国应共同确保到2030年,终端能源消耗至少减少40%,一次能源消耗减少42.5%(相对2007年值)。这分别相当于终端能源消费减少7.4亿吨石油当量,以及一次能源消费减少9.6亿吨石油当量。

毋庸置疑,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理念和经验仍然值得我们借鉴,尤其在各项草案修正的过程中,欧盟应对暴漏出来的问题的切实举措,值得我们深思:

(1)从国情出发制定长期、务实的能源转型方案。对比欧盟与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图1),欧洲可再生能源(含水能)占比达到19%,中国约13%。对比尤其明显的是中国非水可再生能源占比仅为欧洲的50%。尽管如此,中国发展新能源仍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实际上我国青海、甘肃等省份新能源发电量占比已高于欧洲的水平。欧洲非水可再生能源渗透率较高得益于气电、水电等灵活性电源占比高等有利条件,而我国以煤电为主的电源结构显然不利于新能源的调节与消纳(图2)。同时,欧盟充分的电力市场环境下,能引导用户侧参与电网调节,也提升了新能源的渗透率。

绿氢占七成!欧盟可再生能源法案通过

绿氢占七成!欧盟可再生能源法案通过
欧洲(上)和中国(下)可再生能源占比

绿氢占七成!欧盟可再生能源法案通过

绿氢占七成!欧盟可再生能源法案通过
欧洲(上)和中国(下)各种电源电量占比

中国以煤为主的国情,注定了我们要走一条更加艰难的“先立后破”的道路。首先是形成适应新能源大规模接入的电力系统环境,促进各类电源主体的协同发展,煤电、抽水蓄能、常规水电、气电齐上阵,千方百计提高电源端的灵活性。其次是完善新能源的并网主体地位与责任,在地位方面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在接网和交易的对等主体地位,形成集中与分散并举的可再生能源开发格局;在责任方面,各地陆续出台的“两个细则”对新能源功率预测与调节、电网安全支撑能力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比例渗透率下如何实现新能源与电网的友好互动亟须破题;三是激发电力市场活力,用价格信号调动负荷侧灵活性资源的广泛参与。

(2)从根源上体现可再生能源的环境价值。欧盟可再生能源良性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可再生能源相对化石能源具有一定的经济竞争力,这得益于欧盟碳市场(EU-ETS)的贡献。目前,欧盟碳市场中发电行业实现完全有偿配额,由于EU-ETS碳配额价格高昂,促使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具有较好的竞争力。与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相关联,2032年前欧盟对各行业将逐步退出免费配额,将促使各个行业更多使用绿电、绿氢等可再生能源。相配套的是,欧盟对于绿氢等二次能源的可再生特性追溯非常严格(已充分体现在法案中),要求制造绿氢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在时间上进行平衡。

相对而言,我国碳市场建设仍处于非常初级阶段,为提升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力,在配额发放方式、总量控制方面应逐步趋严,以促进环境溢价的出现,以经济手段促进更多资源向新能源领域集中。随着CBAM的推进,国际接轨的必要性显著增加,而CBAM需纳入企业用电产生的间接排放,所以对于企业使用的绿电可追溯性要求加强。所以,企业在采购绿电时也需要进行时间上的发用电曲线匹配,虽然增加了绿电交易的难度,但客观上有利于新能源的消纳与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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