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5日,欧盟20家行业制造商签署了一份联合声明,承诺将其电解槽制造能力提高10倍,到2025年达到17.5GW,并根据对可再生氢的预期需求,到2030年进一步提高产能。
5月18日,为了摆脱对俄罗斯的化石燃料依赖并加速绿色能源转型,欧盟委员会正式公布了 “REpowerEU” 能源转型行动方案。在氢能方面,欧盟计划到2030年可再生氢产量达到1000万吨,再生氢进口量达到1000万吨。
然而,大规模的可再生氢的生产,需要耗费大量绿电。欧洲本来就电力供应紧张,有人担心,欧盟对绿氢的推动将吞噬用于其他用途的可再生电力,例如工业或电动汽车的清洁电力有可能受影响。
为了避免这个问题,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一个授权法草案,生产绿氢的电力应来自现有电力以外,以确保为绿氢提供电力的发电装置是其他用途电力的“补充”。草案一经发布就引起了业界广泛关注,也带来了诸多争议。
草案表示,直接消费型绿电不能用于绿氢的生产,并且至2026年,只有新建的无补贴风力或光伏发电场可以用于生产绿氢。具体核心内容如下:
1、只有在通过增加可再生电力的生产来阻止国家对增加化石发电的激励措施时,可再生氢的使用才会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鉴于在当前化石电力生产的过碳化过程中需要大量的额外可再生能源发电,这只能通过在该方法中加入严格的额外性标准来确保。
2、为了得到真正绿色的氢气,应鼓励使用新建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为制氢供电(额外性原则),或在电解槽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融入电力系统时进行,或在可再生能源电力已占主导地位的投标区进行。
3、为了证明可再生电力的生产与电力的消费同时进行,氢气生产商必须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显示每月与直接可再生能源输出或本地存储的可再生能源相匹配。此后,应证实可再生氢气的生产与可再生电力的生产在同一日历小时内进行,或在这些时间段内使用当地储存的可再生电力。
4、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和生产氢气的电解槽位于同一投标区或邻近的海上投标区,以避免电网拥塞。如果电力来自邻近的陆上招标区,价格必须等于或高于产氢区的价格,以避免电网拥塞。
5、如果生产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装置和生产氢气的装置不仅直接连接,而且还与电网连接,应提供证据证明用于生产氢气的电力是通过直接连接提供的。通过直接连接为氢气生产提供电力的装置应始终供应可再生电力。如果它提供不可再生的电力,例如从电网获得的电力,那么产生的氢气将不被视为可再生。
6、从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如果氢能生产商与能够提供所有所需电力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签订了购电协议,并且这些发电厂在相关规定之前不超过 3 年上线,则他们将能够声称来自电网的电力是完全可再生的。
7、如果氢气生产商能够证明它是在供应过剩期间使用的,并且使用它有助于降低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削减其产量以平衡电网的需求,他们也可以声称来自电网的电力是完全可再生的。从电网获得的电力生产的可再生氢气,其生产应通过购电协议激励部署新的可再生发电能力。
欧洲企业对此褒贬不一。德国公用事业公司 RWE 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此番操作将导致氢气价格上涨,所谓的加速实际上相当于“猛踩刹车”。
然英国电解槽制造商 ITM Power 则对这些提议表示欢迎。该公司表示:“我们认识到额外性、时间相关性和地理相关性的原则对于确保生产可再生氢很重要,我们感谢欧盟承诺逐步逐步实施这些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