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7日,河北唐山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唐山市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适用于唐山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加氢站和企业自用加氢站的新建、改扩建管理。《暂行办法》提出,自用加氢站所属企业应配套建设制氢工厂,支持在非化工园区建立光伏制氢、风电制氢项目,并依托开展制氢工厂加氢站一体的制氢加氢项目。
《暂行办法》指出,经营性加氢站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企业自用加氢站用地性质可以为工业用地;项目单位须依法取得或租赁加氢站建设用地。
《暂行办法》提出,自用加氢站所属企业应配套建设制氢工厂,支持在非化工园区建立光伏制氢、风电制氢项目,并依托开展制氢工厂加氢站一体的制氢加氢项目。企业自用加氢站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等经营、充装手续,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通过并备案(或必要监督手续)后即可运营。
唐山已将氢能产业作为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进行布局,入选了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支持可再生能源制氢并积极探索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
根据《唐山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到2021、2023年、2025年分别建成可再生能源制氢厂1座、2座、4座;建成加氢站5座、15座和30座以上。当前,唐山市仅在海港经济开发区建成1座加氢站,为河钢化工唐山加氢示范站项目,氢气加注能力达到500公斤/天,压力满足35/70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