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3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天津市氢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方案》(意见稿)提出:
到2022年,力争建成10座加氢站,在天津全市范围内打造3个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区,重点在交通领域推广应用,累计推广车辆800辆以上,开展3条以上公交或通勤线路示范运营;
实现其他领域应用突破,建成1至2个氢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示范项目。
其中,加氢站建设方面,先行在滨海新区建设5座加氢站,武清区、静海区分别建设2座加氢站,在蓟州区、宝坻区等其他区域结合实际需求建设1座以上加氢站。
加快落实选址,推动项目实施,为示范推广提供保障。支持其他各区结合实际推动加氢站建设。
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安全的前提下,企业可利用加油(气)站土地建设加氢站;
经加油(气)站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加氢站可与加油(气)站合建,且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不变;
政府供应的独立新建加氢站用地,根据规划确定的用途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而对于加氢站的审批流程,《方案》提出城市管理部门作为加氢站主管部门,负责加氢站行业管理。
加氢站由各区参照加气(油)站进行备案,实行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
各部门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审批手续办理不互为前置。
在氢燃料电池车辆推广方面,重点打造3个氢燃料电池车辆推广应用示范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滨海新区重点在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氢能产业链,推动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氢燃料电池物流车、叉车等示范运营,累计推广车辆700辆以上,选择1条以上公交线路推广氢燃料电池公交车。
武清区推广使用氢燃料电池物流车100辆以上,选择1条通勤线路开展示范运营。
静海区深入挖掘区内物流企业需求,积极推广使用氢燃料电池物流车,选择1条公交线路开展示范运营。
支持蓟州区、宝坻区等其他区域积极推广使用氢燃料电池物流车、环卫车、公交车。
依托中汽中心试点引进燃料电池乘用车开展示范运行,通过开展公众试乘试驾、产业座谈等活动,提升公众接纳程度,创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为加速产品落地、吸引相关企业落户奠定坚实基础。
在政府补贴方面,2019-2022年,通过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对加氢制氢设施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予以补贴,每座设施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同时,鼓励产业化项目落地,对注册天津市企业在本市落地的氢能产业生产制造类项目,通过天津市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等政策予以支持。
在保障措施方面,成立由天津市领导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合作交流办、市政务服务办、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功能区以及相关企业参与的天津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天津市氢能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组建氢能产业发展专家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