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后称《召回规定》),面向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及各有关单位在8月19日前征求意见。
同时在8月9日,《召回规定》公开发布,并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这意味着机动车“环保召回”将有法可依,机动车生产者的责任义务和召回实施程序等也将进一步明确。
据了解,《召回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在9月9日前面向社会进行意见征求,9月9日后将发布正式版本,并开始施行。
此次,《召回规定》中明确强调:
1、凡在我国生产、进口、销售的机动车产品,均适用本规定;
2、由于设计、制造等原因导致机动车产品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或不符合环保耐久性要求的,均属于环保缺陷,车企有义务召回;
3、车企必须保留车辆的制造、环保、初次购买人等相关信息,信息保留期不得少于10年,以防车企不认账。
此消息一出,无数卡友们纷纷叫好:国四以来,很多车开了一两年就排放不达标了,市场上都是国三套国二,国五套国四,卡友们都是被逼无奈,养了一群黄牛,养不起自己,今后终于有人管了!
根据规定,出现上述情况的,车企要立刻实施召回,并对环保缺陷车辆负责到底。
据了解,《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于9月9日前意见征集完毕,并尽快发布正式函,预计就在今年下半年,不会耽误卡友们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