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4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经研究,工信部决定自2019年6月21日起废止《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批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目录同时废止。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于2015年3月26日正式发布,鼓励汽车动力蓄电池企业做优做强,建立产品生产规范和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产品研发和制造水平,提升产品性能和质量,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求。
该规范条件所指动力蓄电池是指在汽车上配置使用的、能够储存电能并可再充电的、为驱动汽车行驶提供能量的装置,包括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和超级电容器等,不包括铅酸类蓄电池。
目前一共发布四批目录,57家企业入选:2015年11月11日发布的第一批含10家企业,2016年1月20日发布的第二批含7家企业,2016年4月29日发布的第三批含8家企业,2016年7月13日发布第四批的含32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