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2年12月22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了《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文件原文如下:

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1〕72号)等文件要求,主动参与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建圈强链,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车站一体、适度超前原则,稳妥有序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探索实践各类换电应用场景和推广路径,统筹考虑试点期内换电车辆推广目标和换电站建设数量,建设科学合理、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换电服务网络,形成互联互通、同城通换的换电网络体系,支撑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示范城市建设。到2024年,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换电汽车3万辆以上,建设换电站500座以上。

二、试点内容

(一)加强技术研发。支持整车、动力电池、换电设备生产企业和换电站投资建设运营企业、平台公司、金融机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各类主体,共同开展换电模式整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换电装备等关键技术攻关,提升产品技术水平,保障质量安全性能。〔市经信局、市科技局,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成都城投集团、成都交投集团等市属国企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试点应用。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鼓励引导、支持配合,在我市公交、巡游出租、网约、租赁、驾考驾培、城市物流配送、公路及旅游客运、环卫、建筑垃圾和混凝土运输、执法执勤及公务等公共领域试点推广换电汽车,在私人消费、企业用车等非公共领域开展换电汽车商业化运营试点。成都城投集团、成都交投集团在试点期内建设的换电站数量不少于100座。〔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公交集团、成都城投集团、成都交投集团、成都轨道集团、成都兴城集团等市属国企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基础设施。制定换电站建设规划,加强换电站建设用地保障,重点支持为公共领域车辆提供服务的换电站建设。支持市属国企等投资运营主体依法依规通过协议出让、挂牌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独立占地的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尽量简化用地和电力报装等审批流程,加大换电站接入电网配套工程建设协调力度。〔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监测管理。完善“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市级管理平台,统一将换电汽车、换电站接入平台,对相关数据进行运营监测、采集和存储,推动换电站安全监管规范化。加强换电汽车、动力电池、换电设备及后续废旧电池回收、无害化处理等的动态监测,提高安全运行水平。(市经信局牵头负责)

(五)健全标准体系。鼓励绿色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圈联盟联动整车、动力电池、能源、运营企业及行业机构研究制定车辆选型、换电安全、换电接口、标准化电池箱、模块化电池、选址等标准,结合我市换电场景综合测试结果,开展换电标准先行先试,积极争取上升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市经信局、市绿色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圈联盟、成都城投集团、成都交投集团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产业生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电池银行”、电池资产管理公司等大型专业化平台机构,鼓励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提升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利用效率。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适合换电模式发展的信贷及保险产品。加强新能源汽车、换电站与电网(V2G)能量互动,推动数据互联,协助城市电网峰谷平衡。鼓励新能源汽车使用水、风、光等新能源电,提高车辆与能源综合应用的经济性。探索实践“光储充换”一体站、“充电+换电+加油+加氢”多站合一的综合能源补给模式,推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价值整合。着力引培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龙头企业,鼓励市属国企积极参与试点项目建设,对市属国企参与的试点项目在国资系统考核时,适当放宽相关考核周期及标准。〔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投促局、市金融局、市国资委,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成都城投集团、成都交投集团等市属国企,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试点范围

(一)为公共领域车辆和非公共领域多个汽车品牌提供换电服务的换电站纳入试点范围。公共领域包括公交、巡游出租、网约、租赁、驾考驾培、城市物流配送、公路及旅游客运、环卫、建筑垃圾和混凝土运输、执法执勤及公务等领域,非公共领域包括私人消费和企业用车等领域。

(二)仅为非公共领域的自有品牌汽车提供换电服务的换电站不纳入试点范围。由相关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运营,不享受试点政策支持。

四、试点方式

为推动换电模式规模化应用,促进换电模式健康可持续运行,培育发展换电模式龙头企业,试点期间采取符合条件的联合体申报、专家评审、换电站建设和运营、监督考核等方式开展试点。

(一)试点主体。由符合条件的整车、动力电池、换电设备生产企业和换电站投资建设运营企业、平台公司、金融机构等组成换电模式应用试点联合体,共同编制换电模式联合体申报材料。其中,在本市投资建设运营换电站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市实缴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的独立法人企业;实际控股股东或其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亿元;自身或实际控股股东拥有一年及以上的换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经验;建立完善的经营服务、安全应急等管理制度;拥有相应数量的运维人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包含换电站投资建设运营主体条件符合性自评,换电车型和智能网联系统,规模化车辆投放和换电站投资建设运营计划,让利销售、金融、质量保证、售后、配套充换电、应急等服务,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建圈强链计划等内容。

(三)申报流程。由换电模式应用试点联合体牵头单位向所在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以正式文件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联合体及相关项目纳入试点范围。

(四)建设方式。通过评审的联合体,可在符合换电站建设规划范围内自行选址建设换电站,也可通过“揭榜挂帅”方式获取土地点位建设换电站,“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流程及所需要件另行印发。

(五)监督考核。换电站运营和监督考核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都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建圈强链工作推进小组统筹领导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综合研判新能源汽车换电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环节,协调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强政策支持。将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纳入支持推广新能源汽车促进产业发展政策体系,从零部件检测认证、研制销售换电车型、换电站建设运营等方面给予财政奖补支持。纳入试点范围的项目可享受规划点位、电力接入和电价优惠等政策支持。

(三)营造良好氛围。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宣传引导工作基础上,针对重点领域开展换电模式知识宣讲、应用引导、供需对接等活动,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给予曝光,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试点期间如国家、省级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我市将适时对方案进行调整。国家和省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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