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3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公布第二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项目(自动驾驶和智能建造方向)。
经自主申报、相关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等,“鄂尔多斯市公路货运与城市出行服务自动驾驶先导应用试点”等32个项目入选第二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项目。
32个项目聚焦自动驾驶和智能建造,面向公路货运、城市出行服务、末端配送、港区集装箱运输、园区内运输,以及智能施工、预制构件智能生产等场景开展试点示范,探索智能交通技术与交通运输业务的深度融合,以新技术赋能提升运输服务效率、提高基础设施建管养运智能化水平。
通知明确,试点项目牵头单位是落实试点任务的主责单位,试点项目推荐单位要加强跟踪、指导和支持。试点单位要加强试点成果总结提炼,凝练典型案例,形成面向场景、可复制可推广的综合解决方案。鼓励试点单位多渠道开展技术交流,宣传、展示试点成果,营造良好创新氛围。
据了解,为更好发挥场景创新对技术和产业的带动作用,交通运输部于2022年启动了首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18个项目聚焦自动驾驶、智能航运技术发展与应用开展试点示范。
以下为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快推动交通科技创新,落实《“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相关任务,经自主申报、相关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等,决定启动第二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自动驾驶和智能建造方向)。现将试点项目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试点项目牵头单位是落实试点任务的主责单位,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规定,发挥统筹作用,在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协调各参与单位,科学组织、有序推进。试点项目推荐单位要加强跟踪、指导和支持,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任务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二、务实推动技术应用。试点工作要坚持应用导向,立足实际场景、面向实际需求,聚焦智能交通技术与交通运输业务的深度融合,以新技术赋能提升运输服务效率、提高基础设施建管养运智能化水平,增强用户获得感。
三、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试点单位要加强试点成果总结提炼,凝练典型案例,形成面向场景、可复制可推广的综合解决方案。鼓励试点单位多渠道开展技术交流,宣传、展示试点成果,营造良好创新氛围。
试点过程中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联系人:科技司 王祺,电话:010 - 65292812。
附件:第二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项目名单(自动驾驶和智能建造方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4年4月12日
抄送:试点项目各牵头单位,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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